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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认真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提供)

  

 

豫保监发[2005]38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认真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圆满完成我省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任务,保证普查质量,根据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2005年2月国务院普查办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结合我省保险业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河南省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认真学习《河南省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严格按照要求贯彻落实,确保保险业普查表数据及相关普查信息准确无误、准时提交;

  二、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建立本单位普查工作组,由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第一责任人),并确定具体执行人,将小组成员及联系方式于4月4日前报送我局统计研究处;

  三、对于不按时、按质报送保险业普查表的单位,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或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四、各单位在普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省保险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联系。

  联系人:雷涛、孙瀚;

  联系电话:63380635、63380646;

  传真:63380648

  附件:《河南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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