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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保险行业协会对保险代理人进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提供)

  

关于委托保险行业协会对保险代理人进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代理公司:

根据我省保险监管工作的实际,为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经济南保监办研究,决定将全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工作交由省、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委托省保险行业协会协调各地市协会负责全省16个地市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青岛市辖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全省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协调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省考试费用的汇总结算,考试试卷的领取、发放,考试阅卷、考试成绩数据的统计和报送。

(二)各地市行业协会负责各地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协调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保险行业协会根据各地市行业协会及地市电大的情况确定。

(三)考试费用由省保险行业协会和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与保监办分别结算。省保险行业协会、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根据工作分工,协商解决与省、市电大和地市行业协会的费用结算。

二、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

由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工作。

(一)空白资格证书由省保险行业协会和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按季度集中到保监办领取。

(二)代理人考试成绩数据(电子版和书面统计情况)在考试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省保险行业协会汇总后报济南保监办,省保险行业协会生成资格证书编号后,下发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打印资格证书;省保险行业协会生成资格证书后的数据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保监办备案。

(三)济南保监办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专用章”交由省保险行业协会管理。资格证书打印完毕,由省行业协会集中审核把关,加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专用章”。资格证的发放情况要按季度向保监办报告。

三、 展业证书的打印、发放

为加强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转换公司的管理,在目前资格证书管理的基础上实施保险代理人员从业管理系统,即展业证书的打印、发放改由地市行业协会负责。空白展业证书由各地市行业协会直接由北京印钞厂订购,新招聘代理人员在通过资格考试后,各保险公司向当地行业协会提出发放申请,各地市行业协会负责打印和发放;离司的代理人员由原公司负责收回展业证书,并于每月初将本公司展业证书的变动情况报地市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在代理人管理系统上予以登记注销;对转换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由转入公司提出发放申请,对原展业证书未注销的不予核发新展业证书。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报保监办备案后,下发各地市,由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具体实施。

四、不良信用代理人管理

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受理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良信用行为的投诉和调查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健全信访投诉机制,公开信访投诉电话,有效查处保险代理人员的不良信用行为。对不良信用行为的从业人员按照《不良信用行为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和管理,定期上报省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行业协会每月初十日内上报济南保监办。

五、保险代理人的日常管理

根据保监办的授权,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可以对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持证情况、展业证书的申领情况进行检查。

六、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做好配合工作

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要切实履行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加强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做好代理人考试、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的打印、发放工作,自觉接受行业协会的监督和检查。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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