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保监发[2005]193号
关于2006年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2006年上半年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厅函[2005]214号)精神,切实做好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
2006年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由山东保监局统一领导,委托省保险行业协会协调各地市协会具体负责全省13地市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省保险行业协会委托省电大系统作为考点。
(二)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
2006年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由山东保监局统一领导,委托山东经济学院具体负责考试工作。考点为山东经济学院。
二、考试时间与地点
(一)2006年上半年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时间表
考试时间 |
报名截止时间 |
考试地点 |
1月22日 |
12月15日(2005) |
未实行电子化考试的十三个地市 |
2月26日 |
1月13日 |
未实行电子化考试的十三个地市 |
3月26日 |
2月20日 |
未实行电子化考试的十三个地市 |
4月23日 |
3月15日 |
未实行电子化考试的十三个地市 |
5月28日 |
4月20日 |
未实行电子化考试的十三个地市 |
6月25日 |
5月18日 |
未实行电子化考试的十三个地市 |
(注:每次考试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
济南、济宁、淄博已实行电子化考试,考生可随时到当地行业协会报名参加考试。
(二)2006年第1次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2006年6月17日下午2:00至4:30举行“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6月18日上午9:00至11:30举行“保险经纪实务”考试;6月18日下午2:00至4:30举行“保险公估实务”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3日至4月17日,报名地点为山东经济学院经济学系。
三、参考用书、题型题量和命题范围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参考用书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基础知识》(2005年版)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2005年版)两本书。
题型题量为:单选80道,每题1分;判断20道,每题1分;试卷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命题范围如下:保险原理知识占3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一章至第五章。财产保险知识占1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六章。人身保险知识占2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七章。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占1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八章至第十章。相关法规部分占3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占20分(全部为判断题);《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占10分。
(二)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经纪实务”两科。参考用书共有三本: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2006年版)、《保险经纪相关知识》(2006年版)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2005年版)。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公估实务”两科。参考用书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2006年版)和《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2006年版)。
1、“保险原理与实务”
题型题量:单选题100道,每题0.5分,共计50分;多选题50道,每题1分,共计50分;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命题范围:参考用书《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一章至第七章占40分;第八章至第十八章占60分。
2、“保险经纪实务”
题型题量:单选题100题,每题0.5分,共计50分;多选题30题,每题1分,共计30分;案例题2题,每题10分,共计20分;试卷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命题范围:单选题和多选题的参考用书是《保险经纪相关知识》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案例题参考《保险原理与实务》的第八章至第十八章,以及《保险经纪相关知识》的第二章、第五章至第八章和第十三章命题。
3、“保险公估实务”
题型题量:单选题100题,每题0.5分,共计50分;多选题30题,每题1分,共计30分;案例题2题,每题10分,共计20分;试卷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命题范围:在单选题和多选题中《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第一章至第四章占30分,第五章至第九章占50分; 案例题参考《保险原理与实务》的第八章至第十八章及《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的第二章命题。
四、考试报名办法
(一)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采取个人或集体报名两种方式。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由考生个人或所在公司集体到当地行业协会考试报名点报名;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由考生个人或所在公司集体到山东经济学院考试报名点报名。
(二)考生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小两寸彩色照片二张,同时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
(三)考试报名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和保险中介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各项考试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教材订购办法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参考用书由山东保监局负责征订。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集体报名的由各省级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法人机构集中到山东保监局统一订购,最少40套(80本)起订。社会人员单独报名的考生可在当地行业协会订购。行业协会将征订数量和款项汇总后交山东保监局,由保监局向出版社订购。出版社直接将书发至各订购单位。
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由考生个人或所在公司集体到山东经济学院订购。
六、考试、阅卷和成绩的公布
(一)考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保险经纪和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程》的要求执行。各级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代理人的考试管理工作,并于考试的当日参加当地考点的巡考。
(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结束后所有试卷和答题卡由各地市电大考点密封,并同考生报名数据盘在3个工作日内交山东省电大。省行业协会与山东省电大组织考试阅卷,并于5个工作日内结束。省电大回收所有试卷并于考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送山东保监局,由山东保监局负责试卷的销毁工作。
保险经纪和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试卷由山东保监局负责回收和销毁。
(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由各地市电大向考生发放成绩通知单。保险经纪和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由山东经济学院向考生发放成绩通知单。
七、资格证书的发放
各地市行业协会负责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山东保监局负责保险经纪和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八、几点要求
(一)各地市行业协会可根据报名人数情况,与当地电大协商后,对考试月份进行调整。
(二)各地市行业协会应加强对考试纪律的管理,对考试中徇私舞弊、严重扰乱考试纪律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登记,并上报山东保监局,由山东保监局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公司应加强对中介从业人员考试的培训工作,保证培训的时间和质量,严禁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提高及格率,对考试中舞弊考生一律不得录用。
2006年下半年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