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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万能寿险营销行为有关要求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提供)

  

鲁保监发[2005]70号

关于规范万能寿险营销行为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寿险公司:

近日,山东保监局对辖内某寿险公司万能寿险的营销行为进行了暗访调查,发现该产品的营销过程中存在夸大投资回报、淡化产品风险、总公司客户定位要求执行不严、条款概念解释不清等问题。鉴于目前多数寿险公司已陆续推出万能型寿险产品,为规范此类产品的营销行为、切实防范市场风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宣传材料的使用。删除宣传材料中夸大投资回报的不当用语,更正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用语;准确表述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等产品风险,重点提示费用扣除事项。

二、严格执行各寿险总公司客户定位要求。严格执行各寿险总公司投保规则中关于客户定位的规定,对展业人员要强调客户定位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落实。

三、切实发挥产品说明书的作用。产品说明书通俗易懂,风险提示充分,在向客户介绍该产品时,应首先向客户提供产品说明书,并建议客户认真阅读,然后有针对性的讲解或答疑。

四、准确解释保证利息等重要条款概念。采取举例说明等解释方式对客户详尽说明保证利率、保证利息、保单保证价值等重要概念的定义、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确保客户正确理解保险合同。

五、加强内部培训和管理。增强公司讲师及展业人员的风险意识,通过考核、奖惩等内控手段,确保其在授课、展业过程中充分进行风险提示,一旦发现问题应严肃处理,防止出现误导行为。

请各公司遵照上述监管要求规范万能寿险的营销行为,山东保监局将继续予以密切关注。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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