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保监局统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数据信息工作机制,建立统一的、集中的数据信息中心,便于山东保险业数据及有关信息的整理、长期保存、分析、研究及发布使用,按照保监会关于监管报表报送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关于实行派出机构监管季度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各处室的工作职责划分,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山东保监局统计信息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处室职责划分,统计研究处的工作职责为:归口管理当地保险业统计资料和数据,汇总、编制和报送全辖区保险业数据、报表,对保险业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并向保监会报送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向办公室提供对外发布和报送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保险业统计数据;各业务处室分别对专业市场进行非现场监管,并且根据《关于实行派出机构监管季度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分别向保监会有关部门报送市场运行分析报告。为了保障各处室工作职责的顺利完成,我局统计信息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工协作、集中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分工协作,将山东省保险行业信息(业务数据、机构情况等)汇集在统计研究处保存。
(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劳动。业务处室已收集的信息,统研处不再收集,但应将原始数据和汇总情况提供给统研处保存。统研处将山东保险业务数据在内网设为共享,其他处室在需要时可自行查阅和处理。
(三)统一保存、维护。统研处负责山东保险业数据信息的维护、保存等管理工作。
(四)统一对外,避免多头管理。尽量避免两个及两个以上处室要求保险机构报送日常性报表。
(五)归口对上。产险处、人身险处、中介处、统研处分别对应保监会产险部、人身险部、中介部和统计信息部,完成相应的数据信息、分析报告的制作与报送工作。办公室对应保监会办公厅、派出机构管理部等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二、统计信息工作的具体职责与处室协作制度
本规定中统计信息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保险业务数据收集、汇总、保存与报送,(2)保险机构与人员情况的汇总,(3)保险市场情况的分析研究与报告。针对目前保监会的有关要求及我局总体工作的需要,各处室的具体职责划分及协作规定如下。各项工作若有变动,将按照上述原则作出调整。
(一)监管报表汇总、保存与报送工作
1、保险公司监管报表
(1)报表种类
1)《保险公司主要业务指标快报》、2)《财产保险公司主要业务指标快报》、3)《保险公司主要业务指标表》、4)《资产负债表》、5)《费用明细表》、6)《财产险公司利润表》、7)《寿险公司利润表》、8)《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财务报表》、9)《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业务报表》、10)《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报表(财务数据)》、11)《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报表(业务数据)》、12)《财产保险公司监管报表附表1至5》、13) 《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指标表及分析报告》、14) 《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统计表(个人业务)》、15) 《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统计报表(团体业务)》
上述第1、2项为每月快报表,保险公司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报送我局,我局在第二个工作日将汇总表报送至保监会相关部门。第3项为月度报表,保险公司每月10日前报送我局,我局在每月13日将汇总表及分析报送保监会。其余报表为季度报表,产险公司的季度报表在季度结束后次月12日报送我局,寿险公司的季度报表在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报送我局,《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指标表及分析报告》在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内报送保监会,其余季报表在季度结束后18日内报送保监会。
上述报表中《财产保险公司主要业务指标快报》和《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指标表及分析报告》报送保监会产险部,其余报表报送统计信息部。
(2)统计研究处职责
负责上述报表的收集、保存工作;除《财产保险公司主要业务指标快报》和《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指标表及分析报告》外,其余报表的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
(3)财产险处职责
负责《财产保险公司主要业务指标快报》和《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指标表及分析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并同时提交统计研究处备份保存。
(4)处室工作配合
1)《财产保险公司主要业务指标快报》:统计研究处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将各公司报表收集完毕,产险处每月第二个工作日下午将该表制作完毕,然后通过内网发送至产险部,并同时发送统计研究处。统计研究处将该表数据与寿险公司数据合并后编制成全省快报表,于该日下午报送统计信息部。
2)《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指标表及分析报告》:统计研究处在季度结束后次月13日上午将该表及相关报表收集完毕,产险处在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将该表及分析报告编制完毕,然后通过内网发送产险部,并同时发送统计研究处。
2、保险中介监管报表
(1)报表种类
1)《保险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2)《兼业代理机构业务汇总表》、3)《保险代理机构业务汇总表》、4)《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汇总表》、5)《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汇总表》、6)《保险中介机构经营情况统计表》、7)《保险营销员持证情况及报表》
以上报表均为季度报表,保险公司在季度后次月10日内报送我局,我局在季度后次月15日内将汇总表报送保监会中介部。
(2)中介处职责
负责上述报表的收集、汇总、分析与报送工作。
(3)处室工作配合
中介处将于季度结束后15日前将上述报表通过内网发送保监会中介部,并同时将上述报表的原始数据和汇总表备份至统研处。
3、目前业务处室设定的日常性报表
目前各处可根据监管需要设定日常性报表,报表的格式、报送日期等内容应与统研处商定。报表设定处室负责所设报表的收集、汇总及分析,同时将原始数据和汇总表备份至统计研究处。
(二)保险机构与高管人员情况
产险处、人身险处、中介处每季度结束7日内将上季度新增各类机构情况、高管人员数量情况,以及季度末的情况提供给统计研究处。
(三)市场分析工作
1、统研处每月向局长室上报市场运行情况的简要报告,每季度向局长室、保监会报送山东保险市场运行分析报告。
2、产险处、人身险处、中介处每季度向保监会相关部门报送的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及相关原始材料应及时提供给统研处,以便于统研处撰写山东市场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在分析报告制作过程中,各处具体承办人应加强沟通、协商。
3、产险处、人身险处、中介处重要检查、调研及其结果的文件应内部抄送统研处。办公室在分理文件时将上述文件分发至统研处。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