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保监发[2005]52号
关于调整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月报表和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月报表的通知
各寿险公司:
根据人身保险市场监管需要,结合各公司反馈意见,我局决定对《关于调整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月报表和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月报表的通知》(保监鲁发[2003]103号)规定的报表体系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月报表(险种分析表)》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月报表(销售渠道分析表)》合并为《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月报表》,统计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在不同销售渠道的保费收入情况。
二、原《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月报表(业务分析表)》更名为《人身保险银行代理业务月报表》,调整了分险种统计保费收入的部分行次。
三、原《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月报表(网点分析表)》更名为《人身保险银行代理网点月报表》,调整了部分栏次顺序,删除了“首期实收保费”、“续期实收保费”以及“实际发放手续费”三栏,增加了“恒丰银行”一行。
四、取消原《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和银行代理业务月报表(地区分析表)》。
五、请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复核、制表等负责人员的姓名、电话填在报表设定的位置。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调整相关信息。
六、上述3张月报表已经制作成一个EXCEL文件《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及银行代理月报表》(3张工作表)。请各公司收到本通知后,抓紧以传真形式向我局反馈公司固定收件电子信箱地址、收件人员姓名、电话,以便接收本报表EXCEL文件模版和其他相关信息。
七、各公司应严格按照收取的EXCEL文件模版填报表格,不得改动报表格式、行次、栏次以及文件名称的格式。
八、各寿险公司应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及银行代理月报表》(节假日顺延),邮箱地址为:bjjrsxc@sohu.com,发送后需电话确认我局联系人是否收到。
九、本通知自报送二00五年三月份报表起施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