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保监发[2008]81号
驻济各人身险省级分公司、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海尔纽约人寿: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人身保险公司客户回访工作,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山东省人身保险公司客户回访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将本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高度重视客户回访工作,将其作为了解客户需求、发现销售误导问题、宣传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切实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二、各公司应根据《指引》要求,对本系统客户回访工作情况认真进行对照自查,对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方面进行梳理并立即整改。对照自查及整改情况于2008年10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告我局。
未尽事宜,请与山东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联系,联系人:王凡,联系方式:0531-85181060,传真:0531-85181076。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