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保监发[2009]22号
驻济各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平安财险青岛分公司、大众保险青岛分公司、大地财险青岛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111号)转发给你们,并对各有关机动车保险服务大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必须维护好保险消费者的利益。要充分体现便民服务的原则,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创新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要严格按照各公司报批的条款费率承保,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要使用相应的费率优惠调节系数。
二、必须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要充分尊重投保人自主选择公司和商业车险的权利,努力满足投保人的正当需求,不得人为限制;不得通过市场份额分割或分配的方式承保机动车辆保险。
三、要加强协调,遵循公司自愿的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交管部门的办公场所通过设立出单点等方式办理保险业务。各协会要加强协调,在公司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好各保险机构所设出单点,确保规范有序的为保险消费者服务。
各保险行业协会要认真学习领会《反垄断法》,不断改进和加强行业自律工作,及时向我局反映市场情况。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保监发〔2008〕111号
关于做好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保监局、中资产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近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地区的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以组建新车共保体等形式对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进行分割或分配,对个别公司的交强险或商业车险业务进行限制。为贯彻《反垄断法》的要求,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现就做好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具有交强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
二、对于经我会批准获得交强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非经我会或保监局依法撤销或限制其交强险业务资质,任何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不得擅自以任何理由限制其经营交强险业务。
三、对于交强险之外的商业车险业务,各财产保险公司要按照自愿投保原则,保障投保人的自主选择权。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自主选择投保公司和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报批的条款费率承保。
四、各地不得通过市场份额分割或分配的方式承保机动车辆保险。
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交管部门的办公场所通过设立出单点等方式办理保险业务。
六、各保监局、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应加强《反垄断法》的学习,行业自律内容不得违反《反垄断法》,不得组织联合抵制交易。同时,要按照《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70号)的要求,加强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监控,重点加强对各保险经营机构是否严格执行报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和经营数据真实性的监管。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