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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提供)

  

  鲁保监发[2009]57号

驻济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平安财险青岛分公司、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大众保险青岛分公司、大地财险青岛分公司:

  2008年以来,多数单位都能够按照要求,及时规范报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情况,但也有个别单位对报送工作重视不够,存在不报、迟报、漏报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报送内容

  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情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采取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推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身建设等。

  二、报送时间

  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

  三、报送要求

  (一)凡在查和本季度已查结的商业贿赂案件、准备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均须如实上报。如有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二)应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word电子版,报表格式不变。凡涉密的,要按机要传送办理。

  今后每年1月份,保监局将对各单位上年度报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侯志宏

  联系电话:0531-85181071

  邮箱:zhihong_hou@circ.gov.cn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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