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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保险机构保险诉讼案件季度报告制度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提供)

  

  鲁保监办发[2009]36号

驻济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平安财险青岛分公司、大地财险青岛分公司、大众保险青岛分公司、海尔纽约人寿保险公司: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务的迅速发展,涉险诉讼案件也随之显著增加。为及时掌握保险合同诉讼案件特点,了解有关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以便我局加强与法院沟通,改善司法环境,防范化解行业诉讼风险,促进行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局决定,自2009年1季度起,建立保险诉讼案件季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诉讼案件报告。报告应包括:本季度判决或调解已生效保险合同诉讼案件基本情况、案件成因分析、案件处理的经验教训及建议;

  2.诉讼案件季度统计表(详见附表);

  3.本季度已生效判决书扫描件。

  二、报送方式

  报告应以纸质文本(1份)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统计表及已生效判决书扫描件,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内容、格式、分页等应与电子模板一致。表格形式可到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网站“文件下载”栏目(网址:Http://shandong .circ.gov.cn/web/site30/)下载。报告及统计表在报送我局的同时抄送省保险行业协会。

  三、报送时间

  各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

  四、其他要求

  为保证《保险机构保险诉讼案件季度报告制度》的落实,各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报送1季度报告时一并将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上报我局。

  山东保监局联系人:张凤云

  联系电话:0531-85180511

  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联系人:司成君

  联系电话:0531-82066470

  山东保监局电子邮箱:sdbjj@sohu.com

  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电子邮箱:scj@sdbx.org

  附件:

  1、财产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季度统计表

  2、人身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季度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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