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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险公司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提供)

  

  鲁保监办发[2009]44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平安产险青岛分公司、大地产险青岛分公司、大众产险青岛分公司、海尔纽约人寿:

  为进一步做好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具体实施阶段的各项工作,根据《山东省保险业第二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山东省保险公司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公司在普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山东保监局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夫贵        宋禹君

  联系电话:0531-85180532           0531-85181083

  传真电话:0531-86119080

  
  
                                        二○○九年四月三日
  

  
山东省保险公司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方案

  

  一、保险公司普查工作任务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负责组织本系统的保险机构资产负债表(F346表)和保险机构费用明细表(F345表)(上述两张普查表以下简称普查表)的审核确认、填写附属信息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普查工作操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各公司省级分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普查表的接收、审核确认、报送等工作,并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有关工作人员名单、办公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报送到山东保监局普查办工作邮箱(产险公司发送到sdbxpc1@163.com人身险公司发送到sdbxpc@163.com),公司普查办人员及联系方式变动后应及时报告我局普查办。

  (二)2009年5月10日前,我局普查办将从中国保监会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中提取辖区内省级、各地市保险公司的普查表,以Excel标准格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普查工作人员邮箱。

  (三)各公司省级分公司收到电子邮件后应及时回复,以确认收到,并不得对文件组织方式和文件名进行修改。

  (四)各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在接收后立即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表审核确认和填报附属信息工作,并向山东保监局反馈错漏情况。对特殊机构的审核确认职责详列如下:

  1、虚拟的地市级中支机构普查表由所属上级公司负责审核确认。

  2、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虚拟)的普查表含有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在山东保监局辖区内的地市级中支机构数据,由平安人寿济南分公司负责审核确认,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应积极配合。

  3、平安产险山东分公司的普查表含有平安产险青岛分公司在山东保监局辖区内的地市级中支机构数据,由平安产险山东分公司负责审核确认,平安产险青岛分公司应积极配合。

  4、大地产险山东分公司的普查表含有大地产险青岛分公司在山东保监局辖区内的地市级中支机构数据,由大地产险山东分公司负责审核确认,大地产险青岛分公司应积极配合。

  5、大众产险山东分公司(虚拟)的普查表为大众产险青岛分公司在山东保监局辖区内的地市级中支机构的汇总数据,其保险机构财务普查表由大众产险青岛分公司负责审核确认。

  6、海尔纽约山东分公司(虚拟)的普查表由海尔纽约人寿公司负责审核确认。

  7、国寿存续机构的普查表由国寿股份各级机构负责审核确认。

  (五)保险机构财务普查表审核无误后,各省级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在原电子版保险机构财务保险机构财务普查表的“法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和“报出日期”等栏目中填写相应附属信息。填写时要符合以下要求:

  1、法人单位名称要与公司公章完全一致,虚拟机构普查表的单位名称后要标注“(虚拟)”。

  2、虚拟机构普查表可以不填报组织机构代码。没有申领组织机构代码的分支机构应填报当地统计部门赋予的临时代码,如未赋予临时代码可以不填报,但要做出说明。

  3、省级分公司统计负责人填写公司分管统计工作的公司级领导(班子成员),地市级公司统计负责人填写财务部门负责人。

  (六)如发现普查数据有错漏,该公司应立即向其上一级公司反映,并由其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分别向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提出数据重报申请。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后,总公司将正确数据重新上报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山东保监局将修改后重新提取的普查表转换成Excel标准格式,并下发该保险公司再次审核确认。

  (七)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在收到我局普查办下发的普查表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无误和填报完整的本系统保险机构财务普查表电子版文件,由公司普查办人员使用移动存储设备报送至我局普查办,文件组织方式及文件名与保监局下发普查表时使用的文件组织方式和文件名保持一致。我局普查办工作人员对公司的电子版文件进行现场审核,若发现普查表填报有错漏,返回公司重新修改。经审核无误后,各省级分公司方可要求各级机构分别将完整的普查表以A4型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八)2009年5月15日前,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将本系统内普查表的电子版和加盖公司公章的纸质表(一式两份)报送至我局普查办。

  三、普查质量要求

  (一)各公司应严格按照《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中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普查表数据的报送、审核确认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各公司要认真核对省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数据,并逐级下发确认,确认无误后再汇总上报。

  (三)各公司应对我局普查办下发的普查表进行认真核对,并完整填写法人单位名称等信息,不得对Excel标准格式、表内数据做任何改动。

  (四)各公司将审核确认后的普查表电子版报送报送至我局普查办时,应保持电子版与纸质报表的一致性。

  (五)各公司应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并落实到报表审核确认、返还和报送等普查工作全过程,切实保证普查数据的正确性。

  四、其他要求

  (一)各级公司要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开展除财务状况外的其他普查工作。

  (二)为掌握各公司工作进度和开展情况,各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普查办报送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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