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保监发[2009]38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中国保监会制订的《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予以转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将学习贯彻情况于4月30日前报送山东保监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侯志宏
联系电话:0531-85181071
传真电话:0531-86102037
邮箱:zhihong_hou@circ.gov.cn
附件:《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