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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各财险公司对威海市所属分支机构进行自查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提供)

  

鲁保监发[2009]55号

驻济各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平安财险青岛分公司、大众保险青岛分公司、大地财险青岛分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2009年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参考2008年山东省各地市产险承保利润情况(威海承保利润率为-3.26%,位列倒数第二)和地市保险市场监测评价结果(威海为两个高度关注地市之一),确定威海市为2009年财产险重点检查地区。为提高现场检查效率,增强监管有效性,实现保险监管和公司内控良好互动,各财产险省级分公司要对所辖威海分支机构经营管理情况先行自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 自查范围和内容

  (一)自查业务范围。以2008年9月1日至检查日的所有业务为重点检查范围,必要时可向前追溯。

  (二)自查主要内容。

  1、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一是保费收入是否据实全额入账。是否存在虚挂应收保费、虚假批单退费、撕单埋单、阴阳单证、净保费入账、系统外出单、账外账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公司理赔数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假理赔、虚增赔款、违规计提、管理和使用理赔费用等问题。三是公司费用分摊是否规范,特别是交强险费用分摊方面。四是公司经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据实列支。五是各项责任准备金是否依法依规计提,是否存在以此人为调整经营成果的行为。

  2、条款费率执行。是否严格执行在保监会或保监局报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是否存在以各种理由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随意变更统一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破坏市场秩序或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等违规行为。

  3、保险理赔服务。理赔过程中是否存在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重点关注赔案、赔款的真实性,立案及时性及案件估损管理情况、理赔费用的列支情况。

  4、内控制度执行。在保费资金管理、核保核赔管理、有价单证管理、成本管理、印章管理、账户管理等方面是否严格执行总、分公司的有关制度和要求。

  5、中介业务管理。是否存在利用中介机构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财务造假等行为;中介业务产生的应收保费是否真实、合理;是否严格落实《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是否存在营销员无证展业等行为;是否存在与无代理资格或代理资格过期的单位或个人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的行为。

  二、 自查安排和要求

  (一)时间安排:本次自查时间为5月17日至6月20日,6月20日-25日为整改、总结和上报阶段。

  (二)人员组成:各省级分公司要成立自查工作小组,小组负责人必须由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主要负责人确实不能亲自参与的,可通过直接授权委托一名省级分公司高管人员担任。检查小组负责人要签订自查承诺书。小组成员要由省级分公司各业管、客服(理赔)、财务、信息技术、内审等主要部门人员组成。

  (三)自查要求: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要全面分析和掌握威海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制订详细、可行的检查方案。自查要结合市场反映,增强自查的针对性,实事求是,不回避、不隐匿,突出重点。

  三、 下一步的监管措施

  我局将在各公司自查结束后,再选择威海的部分机构进行后续检查,并结合公司报送的自查报告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一)对自查效果好、内部处理到位且整改彻底的公司,我局将视情况从轻处理或不予追究(不包括我局已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的问题或案件)。

  (二)对不认真开展自查、回避或隐匿问题的,我局在后续检查中一旦发现公司没有自查出的问题,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及自查小组负责人的责任。

  各公司要于5月15日前将检查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姓名、部门及职务、联系方式)和省级分公司自查承诺书(见附件)报送我局,6月25日前将自查整改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报我局,并将所报送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jnbjbjhc@sina.com。

  联系人:李廷海

  电 话:0531-85181080

  附件: 自查承诺书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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