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保监发〔2012〕28号
烟台分局、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国保监会“六五”普法规划》,我局制定了《山东保监局“六五”普法规划》,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山东保监局“六五”普法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六五”普法规划>的通知》,结合山东保险监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保监局“六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六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山东保险业和保险监管的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努力为山东保险业的健康平稳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保险监管工作人员法治理念,完善保险监管制度规范,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以依法合规经营和诚信建设为重点,提升行业社会形象;进一步广泛宣传保险法律法规,普及保险知识。
“六五”普法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国家“六五”普法规划、保监会“六五”普法规划和山东保险业“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和部署,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方向,服务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保险强省建设,服务保险监管改革发展,服务维护保险市场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监管为民,从广大被保险人的需要出发开展保险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好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坚持分类指导,讲求实效。要结合保险行业和山东地域的特点,坚持抓住重点、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努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坚持学用结合,相互促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准确把握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的实际效果。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在“五五”普法学习宪法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学习宣传宪法这项基础性、根本性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各级保险监管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深入理解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商法等方面的法律,努力在保险监管系统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经常性的、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引导保险监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监管、监管为民的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用法治的理念指导监管实践,用法治的意识促进行业发展。
(四)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促进行业改革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广大保险消费者关心、反映强烈和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抓好、抓实,逐步提升消费者对行业的信心。加强对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以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为着力点,促进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加强行业诚信建设,逐步构建政府监管、公司内控、行业自律、社会评价和舆论监督多层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五)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保险监管和行业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保险监管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围绕辖区保险业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保险监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依法治理的执法检查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能力水平,提高规范市场秩序的有效性。
(六)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教育的生动形式和有效载体,在辖区保险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在全社会大力普及保险法律常识。
进一步做好“法律进机关”工作,提高山东保监局依法监管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律作为山东保监局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内部网络、图书室,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工作人员学法提供条件;逐步建立对法制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及考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监管工作全过程。
进一步做好“法律进公司”工作,促进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保险从业机构的经营特点,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法律素质;促进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继续开展制度落实年暨创建“三铁”行业活动,提升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促进保险从业人员进一步树立诚信守法的经营意识。
进一步做好“法律走近公众”工作,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保险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围绕保险经营的特点,通过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讲解基本保险法律知识,提高广大被保险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保险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山东保监局的全体干部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要切实加强保险监管干部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加大对保险监管干部的法制培训力度,组织保险监管干部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要切实加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3月31日前。根据保监会“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山东保监局“六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将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报保监会法规部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山东保险业和保险监管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总结表彰阶段:2015年。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按照保监会的统一部署,做好验收的相关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组织推动。建立山东保监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山东保监局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山东保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法制处负责日常工作。法制处负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山东保监局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夯实基础,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普法的日常工作由法制处承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宣传教育以效为先,注重实效,工作的开展应当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坚持分类指导、因人制宜,防止形式主义。
(三)强化保障,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使用。将普法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切实予以保障,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健全机制,创新方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教育评估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大力加强普法园地建设,不断拓宽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实现全方位、立体化的法制宣传教育格局,不断扩大覆盖面。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