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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整顿和规范全省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提供)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2005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5〕4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05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今年我省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按保监发〔2005〕42号文件执行(此件我局已以赣保监办发〔2005〕20号文件转发至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省行协、学会)。各单位应遵照文件的要求,结合全省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考评工作及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保证整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保监会要求,江西保监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今后每年度的全省保险市场整规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单位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工作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31日)。各级保险机构、各专业中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

  (三)抽查和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10月31日)。江西保监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

  (四)整改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各级保险机构、各专业中介机构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建章立制。江西保监局对整规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材料上报中国保监会,并将整规情况在全省保险系统予以通报。

  四、整规重点

  (一)整规范围

  1、机构范围:辖内各级保险机构和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2、期限范围:以2004年10月1日2005年6月30日的业务经营情况为主,各单位和各检查组可根据需要适当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

  (二)整规内容

  1、自查自纠开展情况

  (1)是否结合实际制订了整规方案,有无成立领导机构;

  (2)是否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对查出的问题是否分析了原因,明确了责任,对有关责任人是否进行了严肃处理;

  (3)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了纠正,是否相应制定了加强内部管控的措施。

  2、财务、业务管理情况

  (1)保费收入的真实性情况:是否存在以各种手段虚增保费、虚增利润的现象;是否存在以各种手段截留保费、截留利润的现象;有无“吃单”、“埋单”现象;是否存在应收保费不入账或长期挂账现象;是否存在随意调整险种保费收入核算科目现象;有无账外账、小金库。

  (2)费用支出情况:各类费用是否据实提取和使用;是否在规定的会计科目中列支;有无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费用、手续费、佣金的现象;手续费、佣金的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支付兼业代理、专业中介机构手续费是否依据中介服务发票进行帐务处理;是否存在利用虚假批单、虚挂应收保费等方式违规退费、返还现象。

  (3)准备金提取情况:是否按规定计提各类准备金,是否存在随意计提各类准备金、人为调节损益现象;对未决赔案的登记是否完整,估损金额是否准确;财务是否按业务提供的未决赔款金额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

  (4)数据统计情况:是否建立业务台账;业务与财务数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假数据、假报表等现象。

  (5)假赔案情况:是否编造假赔案,假案中的赔款去向如何。

  (6)人身险业务管理情况:一是团险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无通过特别约定或“地下协议”改变保险合同条款、团险个做或个险团做;有无长险短做、违规退保、短期退保套现、退保金不回原单位等情况。二是个险中的虚假业务。是否存在通过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借款协议、与个人投保人签订补充协议及以虚假代理人名义领取孤儿保单续期佣金等方式制造虚假业务的情况。

  (7)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是否加强了单证和印章管理;是否加强了核保核赔和财务管理;是否加大了对基层机构的内审稽核力度;是否建立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了对分支机构、代理人的管控责任以及对关键业务岗位的管理责任。

  3、保险理赔服务情况

  (1)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理赔与承保相分离、定损与理算相分离、理算与核批相分离的理赔管理制度;是否制订了理赔服务标准和规范;是否在系统内对理赔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2)理赔服务情况:是否存在以理赔集中管理为由拖延赔付的现象;是否存在惜赔、无理拒赔现象;是否存在“展业、理赔两张脸”现象;对客户投诉是否做到认真对待、及时反馈;是否存在以赔促保、人情赔付等现象。

  4、整治欺诈误导情况

  是否规范了展业流程,建立并切实执行了投保提示制度、客户回访制度等防误导机制;是否切实加强了对保险营销员的教育和管控;代理渠道销售产品和销售新产品过程中是否存在误导客户的行为;是否认真调查核实了客户投诉,对查实的欺诈误导行为是否进行了严肃处理,有无包庇本公司人员(含营销员)、无视客户权益的现象。

  5、中介市场经营情况

  (1)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经营情况:中介机构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了财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得到整改;中介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有无欺诈、误导投保人或保险公司以及侵占、挪用、拖欠保费等现象,有无利用垄断地位、行政权力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开展业务等现象,是否存在协助保险公司作假、套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2)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经营情况:保险公司是否严格按照保险监管规章经营中介业务;是否存在违规支付中介机构(含兼业代理机构)手续费的情况;与中介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真实、合规,有无通过中介机构洗钱、套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是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各市场主体诚信建设情况进行考评的重要依据。在今年的整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对已自查自纠并有相应制度、措施保证今后不再犯的问题适度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屡查屡犯、查而不纠以及顶风违规的问题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各级保险机构、专业中介机构要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6月30日之前,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向我局报送领导小组名单及整规方案,并将整规方案连同本通知一并下发给所辖各级机构。省行协亦须在6月30日前将整规工作方案报江西保监局。

  (二)结合实际,全面自查。各单位要对照本次保险市场整规工作重点,组织人员认真查找自身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自查面要达到100%。自查时必须保证质量,不能走过场,不能流于形式。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尽快研究措施加以解决。省、设区市两级保险公司要成立督导小组,对分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省级分公司须于8月10日前将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江西保监局。省行协须在11月1日前将整规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江西保监局。

  (三)切实整改,务求实效。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目的在于促进保险市场及各个市场主体的持续健康发展。各单位针对自查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深入剖析原因,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健全落实各项内控制度,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要通过整规工作,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完善运行机制,推进诚信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各单位要对此次整规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及时将有益经验报送江西保监局,我局将采取适当形式在全省行业内进行交流。

  (四)严肃纪律,廉洁执法。各检查组在执法过程中应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不得有吃、拿、卡、要的行为,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在被检查单位用餐,不得收受被检查单位馈赠,对经查实有失职、渎职、不廉洁行为的个人,一律严肃处理,并追究处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同时,被抽查的机构严禁宴请检查人员,严禁向检查人员赠送礼品、现金,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阻碍检查组的工作进程,积极配合做好整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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