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据反映,近期我省一些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准备在秋季开学时对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进行招标,这一做法有悖现行法律和保险监管规定。为维护我省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含附加险,下同)属于学生及其家长的个人自愿行为,其投保人只能是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对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不存在可保利益,不能充当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因此他们只能对开展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进行宣传和动员,而不能对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组织招标。
二、 全省各级保险机构应加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沟通,依法共同做好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但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招投标活动。
三、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尽快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分支机构,督促他们依法合规开展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凡参与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招投标活动,或存在其它违规经营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行为的(如擅变条款、费率,向不符合代理人资格者支付手续费或给予其它利益),我局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并将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