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免费注册] [使用QQ登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从业机构员工诚信档案信息报送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提供)

  

赣保监发〔2006〕5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从业机构员工

诚信档案信息报送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中国信保南昌营业管理部,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省保险行业协会:

  我省保险从业机构员工诚信档案信息系统运行以来,总体情况良好,现已覆盖到全省14家保险公司和52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对辖内7000余名保险从业机构员工实施了诚信档案电子化管理。此项工作得到了各保险机构的密切配合,各机构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部分机构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

  一、报送数据不及时。一是未按规定时间将月度和季度报表报送至我局相关业务监管处室;二是未及时报送公司员工的处罚及奖励信息;三是员工离司后,部分公司未及时填报《江西省保险从业机构员工基本情况变动季报表》。

  二、报送数据不准确、不规范。一是在填报《江西省保险从业机构员工基本情况表》和《江西省保险从业机构员工基本情况变动季报表》时,仍有空缺项,如基本情况表中的“任职时间”、“第一学历”和“第一专业”等;二是部分公司填报的员工身份证号码错误,导致数据无法导入系统,填报“所在单位及职务”时未按要求先填单位(及部门)名称,后填职务,“学历学位”和“院校专业”未按赣保监发〔2006〕21号文件附件中的填表说明填写等。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省保险从业机构员工诚信档案信息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险从业机构员工诚信档案电子化管理是今年我省保险监管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关于印发<江西省保险从业机构员工诚信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保监发〔2006〕10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保险从业机构员工诚信档案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保监发〔2006〕21号)。为抓好诚信档案系统管理的落实,要指定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A/B岗)。

  二、严格管理,讲求质量。各保险从业机构要严格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的要求,及时、规范、准确地上报所辖机构员工档案的各类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奖励情况和处分情况等。省行业协会也要按《操作规程》及时向我局报送各从业机构的违约处理情况表。今后各公司报送员工诚信档案信息必须符合要求,确保质量,凡有迟报、错报、漏报、虚报、拒报等行为的保险从业机构,我局将依据《2006年度保险公司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标准(试行)》进行考核,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及时下载,更新表格。在诚信档案信息系统的运行过程中,我局征求了各公司对诚信档案数据的意见,对部分表格的格式进行了修改(见附件)。请各公司及时在我局互联网网站上下载新的《江西省保险从业机构员工基本情况变动季报表》,并从2006年12月起按新格式填报诚信档案数据。其中,基本情况表和变动季报表中的“第一学历”、“当前学历”中应填报赣保监发〔2006〕21号文件附件一、二中列明的学历、学位类型,如:既有学位证,又有毕业证的研究生应填报“硕士研究生”;只取得学位证,无毕业证的研究生应填报“硕士”;只取得结业证,无学位证和毕业证的研究生应填报该员工前一阶段的学历、学位情况,依此类推。各公司在数据填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circ.gov.cn/Portal25/default1472.htm

  (我局互联网站“地方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子栏目下)

   

  附件:赣保监发(2006)51号附件(诚信档案表格修改稿).xls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咨询提问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咨询反馈 进入详细反馈页>>
关于钰弘博 - 联系方式 - 合作机会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企业平台
Copyright ? 2004-2012 51Train.Com.CN 广州钰弘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79259-1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