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保监办发〔2007〕47号
关于报送县域(市辖区)营销服务部
季报表和汇总表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加强县域(市辖区)营销服务部的管理,及时掌握县域营销服务部的基本情况,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局制定了县域(市辖区)营销服务部季报表和县域(市辖区)营销服务部汇总表,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保险分支机构,特别是营销服务部是各公司开展业务的基础和依托。各保险公司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认真报送报表。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有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指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此项工作。接本通知后,请在10日内将有关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具体联系人的名单报告我局。
二、报送主体、对象、内容和时间
各县级保险机构或指定报送单位在下季度前20日内向我局、省分公司和省保险行业协会报送县域(市辖区)营销服务季报表(附件1)电子版各一份。各保险省级分公司在下季度前20日内向我局报送县域(市辖区)营销服务部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原《江西省人寿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季报表》和《江西省财产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季报表》(赣保监办发〔2007〕34号)文件中的附表1和附表2)停止报送。从2008年第一季度开始报送上季度的报表。
各保险公司要按照99个县级行政区划来规定报送单位,在一个县(市)或市辖区有2个县级保险机构的,由省级分公司指定一家县级保险机构为报送单位。所在县域(市辖区)没有县级保险机构但所在县域(市辖区)有营销服务部的,由省公司指定一家当地保险机构或营销服务部为报送单位。所在县域(市辖区)没有保险机构和营销服务部的不报送。
三、填报要求
各县域保险机构或报送单位应严格按照《江西保险公司县域(市辖区)营销服务部季报表》所列的格式和内容填报相关数据,不得擅自变动报表格式。省级分公司务必在文件下发日起10天内将县域(市辖区)营销服务部季报表等相关文件下发到县级保险机构或指定报送单位,并将县级保险机构或指定报送单位和具体人员名单上报给我局。
各报送单位在报送前要认真核对有关数据。报表数据要准确,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要正确,总分校验关系要符合逻辑。凡统计人员发生变动或部门职责改变的,要及时做好交接工作、明确职责范围,并及时报我局备案,不得影响报表的报送。对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县级保险机构或指定报送单位,要对其省级分公司按照《江西省保险公司科学发展观执行力考评体系》、《江西省保险公司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各公司和报送单位可在我局互联网站“地方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子栏目(www.circ.gov.cn/Portal25/default1472.htm)下载以上报表。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江西保监局联系人:石文平
联系电话:0791-6387007
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联系人:喻松
联系电话:0791-6291775
电子邮箱:iajiangxi@126.com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