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保监办发〔2006〕35号
关于加强农村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农村保险营销员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江西省农村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我省第一次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现将加强农村保险营销员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村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农民、农业、农村风险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是保险业支持三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保监会及我局出台农村保险营销员管理文件主要是为了解决“老人保”时期遗留下来的农村保险代办站(所)人员的资格问题,以及经营农村、农业保险业务并在农村基层设有营销网点公司的代办员或保险营销员的持证问题。这是从实际出发,坚持贯彻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不动摇,确保农村保险营销员具备应有的职业素质,发展三农保险的需要。
二、精心组织,加强农村保险营销员管理。各保险公司要在吃透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申报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同时加强对农村保险基层网点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农村保险营销队伍建设、农村保险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以促进农村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监督,确保农村保险营销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对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申报江西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将不予受理或不予核发江西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并给予警告。对保险公司组织、参与、协助申报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保险营销员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农村保险营销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是保证农村保险营销队伍质量的重要手段,省保险行业协会在农村保险营销员的培训工作中要做到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内容明确,培训时间和师资有保证,培训合格证书要在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申报前发放到位。我局将适时对农村保险营销员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
五、集中进行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申报。为配合全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管理工作,尽早解决我省农村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问题,原则上集中在二、三季度进行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申报,请各保险公司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时间、申报程序及加分政策不变。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