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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登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提供)

  

赣保监发〔2006〕28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保险营销员展业证

登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加强保险营销员管理,做好保险营销员登记注册工作,促进我省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江西省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江西省保险营销员展业登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所属保险营销员登记注册工作,切实加强保险营销员管理,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本公司的签约营销员《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经过正式登记注册,防范保险营销员在多家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二、为确保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登记注册工作顺利进行,各公司要对已经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进行清理、登记,按2006年6月30日在册的保险营销员的相关情况填制《保险营销员展业证注册清单》,于7月28日前报省保险行业协会,联系人:刘彩红,联系电话:8627402。

  对于7月1日以后入司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的登记注册或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的变更、注销等,各公司要按《办法》规定的材料和时间要求,在《展业证》发放、变更前或注销后,到省保险行业协会办理登记注册。

  三、省保险行业协会要切实履行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登记注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登记注册档案,适时对各公司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的登记注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我省保险营销员有关展业信息在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的网站在公布,为保险机构和社会公众查询之用。

   

  附件:《江西省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登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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