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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福建省保险诚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试行)的通知(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提供)

  

闽保监发[2002]231号

省级各保险分公司、厦门各保险分公司,各保险代理公司:

  为改善福建省保险市场诚信状况,在广泛征求各保险公司和代理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我办制定了《福建省保险诚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试行)》(以下简称《规划》)及《福建省保险公司诚信考评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现下发予各公司,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司于12月25日前上报福建省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各1名。

  二、请各公司认真按照《规划》部署开展本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三、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福州保监办沟通联系。

   

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

   

   

  福建省保险诚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试行)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秩序运行的保证,是现代经济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作为经营风险和信用的特殊行业,保险业在经营活动中所要求的诚信程度,远高于其他从事一般经济、金融活动的行业。正是基于保险业所具有的特殊性,保险行业的诚信问题,要引起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社会公众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福建省保险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保险业的社会信誉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保险从业人员误导欺诈客户,公司之间相互诋毁、竞相压价哄抬手续费、高退费等行为屡禁不止;财务、业务真实性问题比较突出;“投保容易理赔难”现象普遍存在;投保方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甚至进行保险诈骗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因此,积极推动我省的保险诚信体系建设,迫在眉睫,意义深远。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新形势,积极创建一个以保险经营主体注重自律、行业协会沟通协调、监管部门督促指导、社会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互信、互助、互利的福建省保险诚信体系,从根本上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保险失信行为的产生,有其历史原因和深刻的社会根源。保险诚信体系的完全建立,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因此,既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当前保险失信行为中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对整个创建活动作出全面规划,对各年的具体工作作出安排。

  2. 标本兼治,治本为主

  不仅要加大治标力度,对保险失信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更要从体制和制度上查找原因和漏洞,强化治本措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保险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从根本上遏制保险失信行为。同时,要作好预防工作。加强保险诚信的教育,使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广大投保人依法履行而不是滥用自己的权利;建立合理、有效的制度规范,从源头上预防保险失信行为的发生。

  3. 突出重点,综合治理

  在集中力量,加大对当前保险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的同时,要结合保险行业的特点和保险业发展的实际,采取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多种手段,对保险失信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力求取得实效。

  4. 协调行动,形成合力

  保险诚信体系的建设,不是单靠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力量即可完成的,需要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在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共同作好保险诚信体系的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全省范围内的集中整顿和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保险诚信机制,基本杜绝保险市场上各种不诚信行为,大力提升保险业整体信誉和形象,营造诚实守信的保险市场经营环境,促进福建省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1.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诚信意识,营造诚信氛围。围绕“诚信”主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舆论监督和正面宣导,使保险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充分认识、深入理解诚信体系建设对促进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2. 强化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健全行业规章,加强行业内部对业务经营管理和员工职业操守的自我规范,加大对保险代理人和中介机构的规范力度;制定和落实信用自律公约、有关服务承诺、诚信倡议书等道德约束性文件,加强行业内部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加强行业内部的自我协调,增强行业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保险业整体形象的提升。

  3.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控流程。建立诚信激励与制约机制,建设“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企业信用文化;完善财务会计控制、资金运用控制、业务流程控制、单证印鉴控制、授权经营控制等内控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减少违规操作,确保财务、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规范员工培训制度,健全客户回访与售后服务制度,提升服务品质,杜绝误导欺诈行为。

  4. 深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采取自查、调查和检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市场上突出存在的失信问题进行集中重点整治,加大对失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信息披露制度及诚信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建立“黑名单”制度和信用档案制度,加强对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建设可供客户或公司查询的信用信息平台(重点建设代理人查询系统),提高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和时效性;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5. 建立和完善诚信考评体系。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及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特点,制定切合实际的福建省保险公司诚信考评体系,并在运行中不断完善。通过对保险分支机构业务经营中对监管者、社会公众及公司内部“守信践诺”的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考评,为监管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并在时机成熟时探索引入社会中介力量参与考核,逐步实现与社会化、市场化的保险信用评级制度接轨,发挥保险信用评级在推动我省保险业健康发展中的作用。

  6. 实施诚信奖惩,营造诚信氛围。依法惩处造假、误导等失信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保险诈骗行为;实行监管力度与信用状况挂钩(如对信用状况不佳公司进行监管谈话、提高检查频率、限期整改等);严格与信用状况相联系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健全代理人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提高失信成本;健全与信用状况挂钩的员工考核与聘用制度。

     三、组织保证

  (一)领导小组

  成立福建省保险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福州保监办领导、省保险行业协会、各省级保险分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是制定保险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步骤;研究解决保险诚信体系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一组织、指导保险诚信体系创建活动。

  (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协调各主体的活动。

  工作小组由福州保监办处室领导、行业协会秘书长、各省级、厦门市保险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考评小组

  成立“福建省保险公司诚信指标考评小组”,按照《福建省保险公司诚信考评体系实施方案》(见附件)确立的各项指标和评分办法,以各省级保险分公司和厦门市分公司为单位,对其保险诚信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小组由福州保监办领导及相关处室领导、省、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人员组成。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和厦门市各分公司应当成立本系统的保险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相关工作,并于每一年末对本公司系统的诚信状况进行自评。

    四、实施步骤与主要措施

  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一)2003——2004年:规划部署和扎实起步阶段

  阶段目标:通过第一阶段的工作,使依法合规和诚信经营的理念得到普遍认同并付诸实施,保险失信行为明显减少,保险市场秩序有所改善,福建省保险市场信用状况明显好转。

  阶段任务:初步建立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为诚信体系建设这一长期系统性工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主要措施:

  1. 建章立制。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自己的职责和权限,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加以落实。

  具体包括:(1)福州保监办与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证监办联合组织签署诚信倡议书;出台监管承诺并对外公布。(2)省保险行业协会出台诚信自律公约、保险业诚信经营承诺并对外公布;制定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建立与信用状况挂钩的代理人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黑名单”、信用档案制度和168信息查询系统;完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3)各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出台改善服务承诺与具体落实措施并对外公布;建立与信用状况挂钩的员工考核与聘用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代理人持证上岗和中介机构亮证经营的有关规定,规范业务经营行为。(4)各部门、各单位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

  2. 大力开展保险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由福州保监办、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各市场主体和保险学会积极参与,通过组织诚信研讨会、大型咨询活动、知识竞赛等活动以及开辟报纸专栏、制作专题电视访谈节目等方式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大力开展保险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诚信理念,增强市场参与各方的诚信意识,增进公众对保险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产品特性的理解,及对保险投保索赔程序、合同纠纷避免与解决途径等方面的了解,指导被保险人树立正确的保险消费观,提高其保险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也应当规范和改进培训制度和内容,对员工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依法合规和诚信经营理念。

  3. 严厉查处保险失信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福州保监办按照中国保监会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规划所确立的任务,结合福建保险市场的实际,重点打击以下失信违法违规行为:(1)寿险新产品销售中的误导、欺诈;(2)未及时和真实披露有关信息;(3)账外账、小金库、截留保费及寿险团险业务长险短做、趸交即领、替客户“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4)采取各种违法违规方式套取资金用于支付退费和高额手续费;(5)中介机构哄抬手续费、佣金的行为。(6)招聘已列入“黑名单”人员或与已列入“黑名单”的保险从业人员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其他各部门、各单位也应按照计划和各自权限,对辖内失信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和严肃处理,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及时向福州保监办和行业协会汇报,加强协调,统一行动。

  4. 进行诚信内部试评工作,为监管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在充分征求保险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启动福建省保险公司诚信内部试评工作,试评结果暂不对外公布。根据试评结果,对诚信状况反映不佳的公司予以密切关注并可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对其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报送改善诚信状况的整改计划和落实情况,或对其有关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以增强诚信考评的实效。

  (二)2005——2006年:落实改进和深化效果阶段

  阶段目标:通过第二阶段的工作,保险业依法合规和诚信经营理念基本确立,保险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止,福建保险市场秩序进一步改善,保险市场信用状况全面好转。

  阶段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强化治本措施,初步形成福建省保险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调整方案部署,健全规章制度。在前两年实践的基础上,根据保险市场实际情况,结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细化、补充方案部署并狠抓落实;健全规章制度以更好的为实践服务,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 改进诚信考评方案,正式启动诚信考评工作。总结第一阶段诚信试评工作的经验,结合保险市场出现的新问题,改进福建省保险公司诚信考评体系实施方案,并正式启动诚信考评体系,考评结果在业内公布。在条件成熟时,尝试引进社会中介力量参与考核,以更加科学全面地考评保险公司诚信状况。

  3. 继续加强保险诚信教育。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使诚信意识、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在宣传中注重树立诚信典型,对违法违规经营和失信行为的公司和个人予以适度曝光,增强教育效果。采取现场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检查督促保险市场主体改进和规范培训方式、内容和制度,对那些在培训中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对员工进行误导性培训的公司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4. 继续对保险失信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加大对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误导、欺诈行为;深入开展对财务、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检查,督促各保险公司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继续整顿规范中介市场,组织进行中介机构的业务专项检查;对保险公司间的相互诋毁、违规退费等恶性竞争行为和保险诈骗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维护我省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5. 督促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部署保险公司对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及存在的风险薄弱环节进行自查;选择部分产寿险公司进行内控专项检查,以发现保险公司内控上的行业共性问题和各公司系统共性问题,督促保险公司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提高行业整体内控水平。

  (三)2007年:总结提高和巩固成果阶段

  阶段目标:通过第三阶段的工作,与我省保险业发展相适应、与保险诚信体系相配套的保险诚信规章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保险失信行为基本杜绝;保险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的保险信用机制得以建立;保险行业的信誉和形象得到全面提升;依法合规和诚实守信的福建保险市场经营环境基本形成;福建省保险诚信体系基本建成。

  阶段任务:继续深化前几年的各项工作,加大治本力度,力争实现福建省保险市场信用状况的根本好转并步入良性化发展轨道。

  主要措施:

  1. 继续调整方案部署,完善规章制度和诚信考评指标体系。总结前两阶段的经验,根据保险市场实际情况,结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继续调整实施方案,完善规章制度和诚信考评指标体系,并努力实现与社会化、市场化的保险信用评级制度接轨。

  2. 在总结前两阶段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围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突出宣传效果,全面提高保险市场各方的法律诚信意识,使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成为保险市场参与者的自觉行为。

  3. 对保险公司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重点整治,督促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为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过渡奠定基础。完善监管指标分析监测系统,加强对数据的系统监测,以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

  4. 分析保险市场依然存在和新出现的失信违法违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巩固前两阶段治理的成果。

  附件:福建省保险公司诚信考评体系实施方案(试行)

                                                 231(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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