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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保险兼业代理管理的意见(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提供)

  

  保监闽发[2002]246号

省级各保险分公司、厦门各保险分公司:

  根据保监会的统一部署,我省今年三、四季度开展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在清理整顿自查自纠工作中,各公司能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从我办对厦门市场的抽查情况看,各公司在兼业代理业务管理上仍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维护秩序,防范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保险机构要提高对兼业代理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目前,兼业代理已成为保险公司日益重要的销售渠道。2002年上半年,全省兼业代理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21%,其中产险为30%,人身险为16%。兼业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直接影响到代理业务的质量和被代理公司的形象。加强兼业代理的管理是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改善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是各公司品牌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各保险机构要强化对兼业代理人的管理职责。一是要建立健全兼业代理人档案。二是必须与兼业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三是要督促兼业代理人严格履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保险代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如建立代理保险业务台账、设立独立的保费收入账户并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放置于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等。四是要加强对兼业代理人保险代理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要防止因培训不到位而导致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至误导客户。要确保足够的培训时间,落实具体的培训机构和专职的培训人员从事培训工作,对培训内容进行审核,建立培训登记制度和培训效果的跟踪检查制度。

  三、规范兼业代理经营行为。一是不得委托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代理保险业务。二是不得违规支付代理手续费。如不得以现金或坐扣保费收入方式支付兼业代理手续费,不得对直接业务支付手续费,不得通过截留保费收入(如埋单、阴阳单、非正常批单退费、冲减保费收入、已收保费不入帐或虚挂应收等方式)支付手续费,手续费必须在“手续费支出”科目列支。

  各保险机构要继续进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加强对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提升兼业代理业务品质。福州保监办将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包括追究违法违规机构负责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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