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保监中介〔2012〕28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加强辖内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范保险经营活动,我局对三季度辖内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兼业许可证”)进行了清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对2012年8月至9月许可证到期的60家机构(见附表)的兼业许可证予以注销。
各保险公司不得与注销兼业许可证的机构继续开展业务合作,如发现被注销许可证的机构仍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请及时向我局举报。
附件:2012年8月-9月被注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