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发[2003]191号
省级各保险分公司、厦门各保险分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保险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保监办发[2003]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强调如下几点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公司要成立维护稳定应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认真排查本公司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制定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预案,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妥善解决投诉纠纷,确保不发生群体上访等危害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的事件。
三、严格报告制度。对于重大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保险机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报送制度》(保监闽发[2002]72号)和《关于信息报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闽发[2002]222号)的要求及时报告。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