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发〔2004〕36号
省级各产险分公司、厦门各产险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防灾防损工作,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现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防灾防损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4]1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防灾防损工作,成立专门的防灾防损领导小组,建立切实可行的防灾防损机制,做到分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各公司要加强与水文、海洋、气象、地震、卫生、交通、消防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防灾防损的联动机制,提前做好灾害的预防、预警工作,以防止和减少损失。同时,将防灾防损工作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有机结合,将防灾防损工作纳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三、各公司要正确运用无赔款优待、对高风险标的提高费率水平等费率奖惩机制,促进投保人加强风险管控。要深入投保企业做好防灾防损的指导检查工作,为企业提供良好、到位的售后服务。
二00四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