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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提供)

  

 闽保监发[2002]87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级各保险分公司,厦门市各保险分公司:

  为了切实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深入推进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针对去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下阶段工作的重点,现就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保险业监管情况通报制度问题

  为强化保险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促进我省保险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保险公司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时,应立即向省工商局备案。省工商局要与福州保监办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对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发放和撤销情况,福州保监办将及时通报省工商局和保险机构属地工商局。

  二、农村保险代办站(所)、营销员职场(服务点)规范问题

  为加强保险公司服务网点的管理,规范保险营销活动,中国保监会与国家工商总局于2002年2月1日发布了《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农村保险代办站(所)、营销职场统一规范为营销服务部,经福州保监办审批核发《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后,到属地工商局登记注册,领取工商执照,对外营业。为切实贯彻实施《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相关问题具体明确如下:(一)规范截止时间为2002年9月1日,请各保险公司抓紧对现有站、点的申报工作,逾期未予规范的,由福州保监办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二)营销服务部为非法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行政功能的机构,不得刻制行政公章,不得开设独立帐户。(三)今后,各保险公司需新设营销服务部,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三、有关兼业代理机构变更经营范围问题

  为加强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经福州保监办审批通过并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机构,应持证到属地工商局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并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营业执照悬挂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对未经批准,未经变更经营范围,擅自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福州保监办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查处。该项工作由各保险公司通知各自签约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督促做好该项工作。各被代理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兼业代理合同签约后十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兼业代理机构所在的工商局。

  四、有关保险整顿规范工作问题

  去年整顿规范工作过程中,发现一些保险公司在经营业务中存在行业诋毁、违规退费和支付手续费、借助行政干预进行行业垄断、利用人员流动进行商业秘密侵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此,各保险公司要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并对存在的此类问题自查自纠,认真整改。根据国务院《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14号)文件精神,保险业的整顿和改革工作敏感度高、涉及面广,事关金融保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福州保监办作为福建省各保险公司的主管部门,将加大对保险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的力度,各级工商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整顿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二00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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