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发〔2004〕72号
省级各寿险分公司、厦门各寿险分公司、各保险代理公司、各保险经纪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严禁协助境外保险公司推销地下保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公司要迅速将此文件精神传达至分支机构及每一个代理人,充分提高认识,严禁协助境外保险公司推销地下保单。
二、我局将密切关注保险市场动态,如发现有公司或其代理人协助境外保险公司推销地下保单,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公司负责人的责任。
三、各公司如有发现地下保单线索,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协助作好取证工作。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