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发〔2004〕87号
省级各保险分公司、厦门各保险分公司、各保险中介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严厉打击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非法保险活动及保险诈骗活动的通知》(保监发[2004]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迅速将《通知》传达至所辖分支机构、保险营销服务部、公司工作人员和保险代理人,要充分提高认识,严禁协助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非法从事保险活动,或协助不法分子假冒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从事保险诈骗活动,不得为非法保险活动提供便利。
二、各公司如有发现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的非法保险活动及保险诈骗活动的线索,应立即向公安等司法机关报案,并同时向我局报告。
三、我局将密切关注保险市场动态,如发现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保险代理人有上述违禁行为的,将依法对该公司及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