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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保监局特邀廉政监督员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提供)

  

  闽保监纪委发〔2005〕3号

省级各保险分公司、厦门各保险分公司,各保险中介公司:

  为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挥特邀廉政监督员作用,促进我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现将《福建保监局特邀廉政监督员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保监局特邀廉政监督员工作规则(试行)》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福建保监局特邀廉政监督员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福建保监局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管干部队伍,树立“团结、协作、精干、高效、廉洁、务实”的监管新形象,特聘请在闽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担任福建保监局特邀廉政监督员。

  第二条 特邀廉政监督员采用聘任制,由所在单位推荐并经本人同意后报福建保监局,由福建保监局颁发聘书,聘期三年,根据需要,最多可连任两届。特邀廉政监督员以兼职方式从事监督工作。

  第三条特邀廉政监督员在聘任期间发生变化,所在公司应及时告知福建保监局,并重新推荐一名特邀廉政监督员。

  第四条 特邀廉政监督员的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热爱保险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纪检监察工作经验;

  (三)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四)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责任心强;

  (五)受聘机构的在职人员。

  第五条 特邀廉政监督员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福建保监局干部职工涉及以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1. 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向被监管机构提出与公务无关的要求,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参加被监管机构及个人安排的旅游观光、娱乐及健身活动,接受被监管机构的宴请,接受被监管机构馈赠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要求或接受被监管机构超标准安排住宿且不支付住宿费用;

  2.在公务活动中大肆铺张、奢侈浪费;

  3.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4.利用职权违规安排子女、配偶及其它亲属在所辖保险机构任职的;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接受与公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5.参与赌博行为;

  6.违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7.泄露保险机构商业秘密并造成损失;

  8. 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福建保监局干部职工存在以下工作作风问题的:

  1.接待工作中态度生硬、缺乏耐心,语言不规范、不文明,仪容仪表不整洁;

  2.工作作风武断、态度蛮横;

  3.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效率低;

  4. 其他工作作风问题。

  第六条福建保监局工作人员若有第五条所述行为的,特邀廉政监督员有责任向我局纪委如实反映情况。

  第七条福建保监局纪检监察处负责特邀廉政监督员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负责受理特邀廉政监督员对福建保监局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违规事项的举报或情况反映;

  (二)组织特邀廉政监督员参加福建保监局召开的特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听取福建保监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及保险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三)邀请特邀廉政监督员参与福建保监局对干部职工在公务活动中的廉洁自律调查问卷活动;

  (四)反馈特邀廉政监督员举报和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

  举报电话:0591--87871593

  电子信箱:hui_dong@ci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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