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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提供)

  

  闽保监发〔2005〕177号

省级各保险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近期,我局在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工作中发现,部分机构申报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个别机构报送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申报材料不真实、存在伪造学历等问题。为加强对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管理,保证审核工作的严肃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在向我局申报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认真核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应提出申报。

  二、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向我局报送的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我局在审核中如发现申报材料不真实,将对申报事项不予许可或备案,并依法对提交不真实材料的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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