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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寿险公司内控建设的通知(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提供)

  

  闽保监发〔2006〕92号

省级各寿险分公司:

  我局在近年来整顿和规范寿险市场工作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各寿险公司不同程度上存在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不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销售队伍人员管理混乱,存在不具备相应销售资格的人员从事销售活动等现象;二是单证管理无序,在领、放、存、销、废等环节存在管理混乱问题;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数据不真实,反映在手续费支付管理混乱、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等。上述问题,给寿险公司带来内部经营风险甚至司法诉讼、经济纠纷等责任风险,影响寿险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加强内控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强内控建设

  强化内控建设是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是防范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也是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和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公司要转变经营观念,正确处理加强内控与发展业务的关系,围绕内控制度的建设、执行及监督,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定位,探索建立适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同时,要规范经营流程,对各种业务实行制度化管理,切实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二、建立健全内控管理体系
  (一)建立内控考核指标体系。各公司要围绕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建立内控考核指标体系。内控考核指标既要有综合类指标,也要有分类单项指标,既要有定性考核指标,更要有逐项定量考核指标。
  (二)强化内审稽核工作。各公司要加强内审稽核队伍建设。省级各分公司应成立专门的稽核部门,地市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也应根据业务量大小及业务复杂程度,设立专门的稽核部门或专职岗位;稽核部门(人员)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以切实加强内审稽核工作。规范内审稽核程序,做到事后审计与事中、事前审计相结合,监督评价与整改处理并重。

  三、抓好销售队伍管理工作
  各公司要严格依据《保险法》、《公司法》、《劳动法》及《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针对个险、团险、银邮代理保险等不同业务渠道,制定切实可行的销售队伍管理办法。

  四、加强单证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单证管理岗位责任制和单证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专岗专人、职责明确、失职必究、监督到位。
  (二)围绕单证的领用、发放、库存、核销、作废等环节,建立规范化、程序化的单证管理操作流程。
  (三)建立手工帐簿管理与电脑上机管理相结合的单证管理制度,手工帐与电脑帐、帐簿与实物之间要定期进行勾稽核对,确保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五、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一)各公司要严格按照《保险法》、《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等,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相关内控制度。包括逐级建立、层层落实财务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费用支出审批制度等。
  (二)保险代理手续费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严禁虚列人员套取手续费。
  (三)会计科目的使用要严格按照《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等规定执行,不得混用、乱用会计科目。
  六、加强信息技术系统建设,业务处理系统和财务处理系统之间应做到无缝链接。

  

  

  二○○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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