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发〔2005〕70号
省级各保险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省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
现将福建保监局《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下发各分支机构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县域保险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充分发挥保险业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功能作用,现就加快我省县域保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变发展观念,努力实现县域保险与经济发展双赢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是福建省委、省政府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三农”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作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农村为腹地的区域保险,县域保险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承载着加快自身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繁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任。发展县域保险,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完善县域经济社会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社会管理机制,既有利于保险业自身做大做强,又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的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对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我省县域人口接近全省的80%,县域实现的GDP占全省的60%以上;已有8个县市入选全国百强县市。县域经济的发展,对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从保险业发展情况看,2004年县域保险承保人数占全省承保人数的42.19%,实现保费占全省53.46%,无论是发展规模,还是发展品质,都与县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对此,各保险机构要切实转变观念,克服畏难消极思想,充分认识县域保险发展的重要意义和良好前景,抓住县域经济发展为保险业带来的难得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发展。要坚持诚信立业,规范经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防范风险,永续发展的基本方针,认真研究县域保险市场特点和规律,积极寻找县域保险发展的突破口,深挖市场潜力,优化业务结构,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在实现自身做大做强的同时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经济保险互动双赢。
二、突出支持重点,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一)支持农业产业化进程。以政府重点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在森林、食用菌、茶叶、水果、蔬菜、烤烟、花卉、奶牛等优势产业、效益品种中进行农业保险的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农民、保险业四方风险共担的农业风险防护体系,有效利用世贸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转移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提高我省农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支持县域工业化发展。配合我省县域经济发展规划,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对县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的保险支持力度。积极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提供风险咨询、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投资咨询、理财顾问、法律顾问等高附加值和差异化服务,切实为我省县域工业化进程构筑起多层次、全方位的风险防护网。
(三)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保险业在防灾防损、风险评估等管理方面的特点和优势,提前介入公路、水路和城镇防洪排涝、水库除险加固、滩涂围垦等水利骨干工程以及中小水电项目、城乡电网等建设项目,积极为其提供风险管理等服务。大力发展适合县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安工险、企财险等险种。对市场发展有前景、投资收益好的基础设施项目,各保险分支机构应积极向总公司提出保险资金运用的意见和建议,以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支持县域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支持县域民营经济发展。针对民营企业规模不一、需求多样化特点,提高产品开发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积极为大中型民营企业(集团)发展提供包括车险、企财险、责任险等在内的“一揽子”综合保险服务。培养高素质的客户经理,负责全程跟踪投保民营企业的风险调查、资产评估并提供实时高效个性化的服务。
(五)支持县域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继续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积极稳妥地参与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风险控制、精算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管理优势,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县域居民医疗保障的有效运作模式。加大年金产品的推广力度,引导经济较发达县域地区的居民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城镇化进程较快和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养老保险的实现途径。
(六)支持县域外向型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为省委、省政府扶持的一批以“沿海接单、山区加工”模式运作的县级出口型加工企业提供收汇保障,帮助企业获取买方信用信息,获得融资便利,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扩大出口创汇规模。积极稳妥地发展对外承包工程保险、外派劳务人员履约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为支持县域企业扩大对外投资与经贸合作,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实施“走出去”战略发挥积极作用。
三、优化网络布局,拓宽县域保险销售渠道
各保险机构应立足自身和市场实际,因地制宜地做好县域机构网点的布局,逐步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重点、乡村为基础的县域保险销售网络,切实为县域保险发展提供渠道支持。
(一)在市场有需求,发展有潜力,管控能到位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本着“立足长远,精简高效”的原则,向县域延伸分支机构,逐步健全县、中心镇、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信息化建设比较成熟的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通过设立远程出单点、理赔点等方式,为偏远地区提供高效便捷的保险服务。
(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主动参与县域保险市场的分工协作,积极向县域延伸服务链,发挥专业服务优势,不断开拓新兴市场,提升服务层次,逐步确立经营特色和品牌价值,形成富有生机活力的县域保险中介发展新格局。
(三)合理配置资源,积极发展信息化水平高、信誉好、管理较规范的兼业代理机构。依托县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乡村邮政所等“窗口”行业发展兼业代理业务。同一保险集团的产、寿险公司可运用彼此渠道优势,通过交叉代理销售,拓展县域市场,降低运作成本。
(四)要确立县域保险营销发展的主线,加快培育一支群众基础好、业务能力强、诚信度高的县域保险营销员队伍。依托县域现有营销团队,从中选拔优秀营销主管或营销员深入村、社开展增员,积极吸收有相对固定职业和收入来源、在当地享有较高威信的人员兼职从事保险营销业务。尝试与当地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指导机构合作,对农村劳动力进行保险知识普及及转移就业岗前培训,争取政府“阳光工程”在资金与政策上的扶持,吸收部分优秀农村劳动力加入营销员队伍,加快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四、改进经营管理,切实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一)坚持稳健经营,管理固本。各保险机构要置身县域经济长远发展大局,科学制定发展县域保险的中长期规划,明确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发展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探索符合县域保险发展规律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激励考核机制,落实责任制,在人、财、物等各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充分调动基层公司的积极性。要密切区域发展协作,促进城乡市场衔接,加强中心城市对县域保险发展的辐射作用,通过分级授权、组训驻点等形式加大对县域保险机构的管理力度。有条件的公司可设立专门部门,加强对县域保险业务的管理。
(二)坚持防范风险,诚信立业。各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业务、财务流程管理,不断提高“两核”质量。要加强对基层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关键环节风险隐患的排查,切实防范化解风险。要在县域保险机构中加强法规培训、诚信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深入人心,使依法经营,规范展业,诚信服务成为员工与营销员的自觉行动。
五、创新产品服务,不断满足县域保障需求
(一)各保险机构要加强对县域保险市场需求的调研,畅通市场信息传导机制,通过对老产品的更新改造和新产品的研发,逐步形成符合县域特点的保险产品体系。一是要突出县域保险产品缴费低廉、保障适度、风险可控、方便购买的特色,丰富产品层次,以适应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群众的保障需求。二是推进保险条款的通俗化工作,真正让投保人明明白白买保险。三是灵活运用产品组合策略和定价策略,满足群众对保险产品的个性化需求。如在部分寿险产品中采取保额拆分法,减额缴清法等提高产品的灵活性。
(二)各保险机构要结合地域特点,探索建立管理有效、服务到位、费用节省、群众满意的县域保险服务体系。一是引导基层员工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品质,树立公司服务品牌。二是探索适应县域市场实际的服务方式。如通过送保险下乡、送赔款上门等形式,提供保险延伸服务;通过推行驻村服务专员制度,开展业务宣传、续期保费收展、保单保全、代理索赔等服务。三是推行投保提示制度,努力提高客户回访率,及时化解合同纠纷隐患。
六、普及保险知识,为县域保险发展提供助推力
(一)要注重做好与县、乡、村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宣传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三大功能,阐明保险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争取对县域保险发展的理解和支持。
(二)要结合县域生产、生活的特点,选择贴近生活、简单明了的内容和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保险宣传。如通过电影、广播、报刊、墙报等载体,通过银行、信用社、邮政等网络,通过组织文艺宣传队下乡演出、举办农户家庭小型茶话会、集贸市场现场说明会等形式,持之以恒地开展保险宣传,扩大保险知识的普及程度。尤其要注意抓住重大、典型、鲜活的理赔案例进行宣传,增强宣传的效果,提升行业的形象。要通过行之有效的保险宣传,帮助群众增强保险意识,掌握科学的防灾方法,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引导健康的生活理念,促进移风易俗,推动县域社会风气的净化。
七、加强窗口指导,构筑县域保险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要加强对县域保险发展的行业规划和窗口指导,引导保险机构树立科学的县域保险发展观,处理好保险供给与市场需求、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公司效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促进县域保险市场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要结合县域保险市场发展实际,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保险专业中介市场,在产品备案、机构审批、营销员市场准入方面研究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政策措施。
(二)要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主动汇报工作,主动将县域保险发展纳入政府县域经济发展的全局,争取各级政府对县域保险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建立促进县域保险发展的财政税收支持措施;避免对县域保险机构的多头监管;通过与政府部门协作组织保企洽谈会等形式,搭建政保企沟通平台,促进县域保险市场的供求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