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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客户投诉情况季度报告制度的通知(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提供)

  

  闽保监发〔2005〕91号

省级各保险分公司:

  为了解和掌握我省保险市场动态,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维护保险行业和市场的稳定,我局决定自2005年7月起建立客户投诉情况季度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各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客户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情况进行归纳、分析和总结,形成正式的书面综合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投诉的基本情况。包括投诉的总量(含来电、来访和来函)、地区分布情况、险种分布情况等;

  (二)投诉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根据投诉所反映问题的性质进行分析、阐述。对投诉的热点问题、重大、集体投诉(5人以上)和典型投诉事项要重点关注;

  (三)投诉的办理情况。包括工作措施、办结数及办结率、投诉人的反馈情况等。对未办结件要说明原因。对福建保监局转办的投诉件的办理情况及后续处理措施要重点阐述;

  (四)其他。包括存在的问题、今后的工作安排以及对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报送要求

  报告应当于每季度后10日内报送。2005年7月10日前应当将2005年1至6月份的客户投诉情况报告我局。

  三、其他

  各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客户投诉情况报告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于6月30日之前将具体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我局。

  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徐贵闽

  联系电话:0591-87805386;87871590

  传真:0591-87809128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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