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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全员持证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提供)

  

  闽保监发〔2006〕170号

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省将于2007年3月底完成专业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全员持证工作。届时专业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必须在获得资格证后向行业协会备案,并在从事业务活动时须主动向客户出示《执业证书》,否则视同违法。为保证如期完成此项工作,并减轻保险营销员挂牌展业制度给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带来的压力,各机构应积极组织业务人员参加相关资格考试,加快业务人员全员持证步伐;尽快与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联系完成执业备案相关事宜;并认真做好《执业证书》的核发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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