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发〔2007〕21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及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
2006年,我局按照保监会的要求,严格监管财产险市场,加强指导督促行业自律,财产险费率止跌回升,发展趋势向好。但近期,我局发现部分公司在财产险条款费率的执行上存在恶性竞争的问题。为规范财产险业务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财产保险公司要严格准确执行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纯风险损失率表》已报备的道路、地铁、电厂和商业楼宇四个试点项目的条款费率,严禁擅自变更、违规经营。要认真执行保监会下发的各批次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提升全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和承保技术水平,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
二、省及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财产险自律公约,建立健全财产险自律检查机制,组织各会员公司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行业自律检查,切实加强财产险业务的行业自律。各签约公司要严格执行已订立的财产险自律公约,如果遇到与四个试点项目相冲突的情况,应遵循谨慎承保原则,费率以高者为准。
三、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建立财产险业务省级分公司管理责任人制度。各省级分公司应成立财产险投标业务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总经理任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全面负责所辖分支机构投标业务的管理,认真履行培训、指导、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今后所有财产险投标书必须事先经过省级分公司审核同意,以确保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地开展投标业务。一旦各公司所辖分支机构在财产险投标业务中出现违规问题,我局除对该机构及其责任人进行惩处外,还将追究省级分公司领导小组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各公司应在3月15日前将省级分公司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我局备案。
联 系 人:蔡春玲
联系电话:0591—87801956
传 真:0591—87871557
二○○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