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发〔2007〕49号
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的通知》(保监发[2007]28号,以下简称《通知》),推进我省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进自身信息化建设。
(一)各公司应于2007年10月1日前启用保险中介业务和财务管理软件,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中介业务和财务管理软件必须具备日常单证管理、客户管理、收付费结算、中介发票管理等基本功能。
2.保险中介业务和财务管理软件应与公司内控制度、财务业务管理办法相对应,并具备相应的操作规程。
3.软件的开发形式不限,可以根据公司自身需求选择相应的开发工具,如电子表格工具、数据库软件、专业开发程序等。
4.软件的获取渠道不限,可以采取自主研发、委托开发或直接购买商业专业软件等方式。
(二)各公司应于2007年10月1日前建立保险中介业务电子档案及相关管理制度,实时反映业务情况。业务电子档案应严格按照《通知》所附数据格式保存,档案数据必须来源于保险中介业务、财务管理软件,或与保险中介业务、财务管理软件中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二、各公司应于2007年6月1日前将信息化建设具体方案报送我局,并于2007年10月1日前将信息化建设完成情况报告我局。我局将实时跟踪各公司信息化建设情况,并视情况需要进行现场检查。逾期未达到信息化建设要求的公司,将按照《通知》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公司接到本通知后,对于保险中介业务、财务管理软件和保险中介业务电子档案数据格式有任何问题,请于5月25日下午5点前通向我局中介处反馈,联系方式:电子邮箱circfjzj@163.com。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