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发〔2007〕86号
各保险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中介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保险业实际,就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各单位能坚决贯彻落实保监会、我局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并纠正了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一些不正当交易行为,抓住了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排查案件线索,依法依纪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人员;结合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研究分析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取得了较好效果。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保险业专项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虽然绝大多数保险机构都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工作,但有的部署迟,问题没找准,措施不力,办法不多;有的担心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会损害公司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波及正常的经营管理,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产生畏难情绪;有的对公司存在的问题不从主观上找原因,过于强调体制机制、国家政策、社会风气等客观因素;有的担心政策不兑现,不敢自查自纠,不认真查找公司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有的提出的防治商业贿赂的措施和办法针对性、有效性不强,长效机制建设进展迟缓等等。为此,治理商业贿赂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交易行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有效举措,是保险业进一步提升行业形象、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的一次重要机遇。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切实消除侥幸、担忧、怀疑心理和观望态度,在深入推进上狠下功夫,思想上更加重视,态度上更加坚决,措施上更加有力,务求取得新的成效。
二、继续加大治理力度,坚持不懈地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把治理商业贿赂同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和完善已形成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着重查纠以手续费名义操作的各种不正当交易行为,着力解决在承保、定损理赔、资金运用以及招投标、集中采购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性质恶劣、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坚持标本兼治,扎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下功夫解决经营理念、经营机制和增长方式等方面的问题,有力推动福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要在2007年上半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的基础上,在7月至9月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主要抓好以下两项工作:
1.针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上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成效不明显,甚至敷衍了事,“走过场”等问题,加强教育引导和督促指导,坚决予以纠正,必要的要进行“补课”,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要切实转变经营理念,科学设定管理目标,健全激励和内控机制,改进经营发展方式。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理措施和方法。各单位要对查找出的问题,分门别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马上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时间表并抓好落实。对涉及商业贿赂的人员,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依纪依法分类予以处理。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
继续围绕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的领域和岗位开展查办案件工作,重点查处业务经营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查处严重破坏保险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要查处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各单位纪委、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在商业贿赂案件中涉及的违纪违法党员和干部。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发现案件线索要及时向上级单位和福建保监局报告。要健全保护和激励机制,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要组织力量认真核查自查自纠、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和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和协作,及时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对职权范围以外的案件,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移送。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健全完善内控机制,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中深究根源,从内部管理上找原因,认真梳理各类管理制度,自觉堵塞制度漏洞,废止不适应当前管控要求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内控机制,重点规范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加强内控制度落实,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从公司内部杜绝商业贿赂的滋生。
2.加强思想教育,构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防线。各单位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的日常教育,纳入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组织生活中去,真正使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教育步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加强企业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廉政文化建设,坚持运用正反典型特别是商业贿赂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对各级高管人员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3.致力环境优化,形成专项治理整体合力。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外界的沟通协调,通过各种形式、各种载体,各类媒介,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效,支持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监督,积极调动更多的社会成员参与反商业贿赂,为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营造良好地社会舆论环境,努力从根本上防治保险业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和复发。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政策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分解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抓紧责任,确保下阶段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实、抓出成效。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严格把握政策和加强工作指导。各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中央、保监会以及我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各项政策部署的落实,要严格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中治贿发[2007]4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按政策办事、甚至曲解政策的现象。各单位要加强对下属机构的工作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做法。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