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发〔2007〕89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及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
近来,我省部分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业务承保中,对新车购置价的确定较为混乱,部分车险业务所确定的新车购置价严重偏离市场实际水平,个别公司甚至通过随意压低新车购置价变相降低保费进行恶性竞争,不仅损害了投保人利益,也损害了保险公司利益和行业整体利益。为加强对各公司机动车承保行为的管理,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现就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新车购置价的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确定新车购置价的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环节,明晰价值确定,规范核保管理,确保机动车承保所确定的新车购置价准确合理。
二、各公司要严格执行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下发的《常见车型新车购置价表》及使用说明,及时接收更新数据,下发至所辖分支机构严格使用,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常见车型新车购置价表》的表内数据不得擅自进行修改。
三、未列入《常见车型新车购置价表》的车型,新车购置价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予以确定:参照各公司现有的车型数据库价格;向汽车生产厂家询价;以投保人购车发票及税票认定。其中,询价与票证认定的应留底备查。
四、各公司要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严格执行车险条款费率,不得在业务承保中压低新车购置价变相降低保费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五、省及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常见车型新车购置价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对执行不力的公司进行行业内通报,并研究建立违约处罚办法,实施经济处罚。
二○○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