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发〔2007〕104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
一、《办法》对保险许可证种类进行精简,不再区分保险许可证正、副本,取消了保险中介机构法人许可证。除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外的其它种类许可证由保监局送达和更换。
二、在
三、领取许可证的人员必须持保险机构介绍信或者委托书及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方能领取许可证。
四、保险机构领取许可证后应在保监局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具体公告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令2007年第1号)
二00七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