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发〔2009〕73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自2008年9月我局开始对兼业代理市场开展持续的清理整顿工作以来,我省已累计有470余家单位被注销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保险兼业代理市场得到了初步净化。但近期我局通过检查调研以及接到的市场反映发现,部分保险公司仍在已被注销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内设立远程出单点,继续与这些机构发生业务往来,扰乱市场秩序。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兼业代理业务管理,防范保险中介市场风险,促进保险兼业代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合作关系。各保险公司只能与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并签订代理协议,禁止与未取得或已被注销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建立或保持保险代理关系。
二、强化对远程出单点的管控。各保险公司应强化对兼业代理机构远程出单业务的管控,其出单业务不得超出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业务范围,同时应加强对保单领用、使用、核销与清收的管理。各保险公司不得在不具备兼业代理资格或已被注销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内设立远程出单点。
三、加强对兼业代理业务的内部管控。各保险公司要围绕兼业代理合作协议、手续费支付、业务台账设置、代理人登记和培训、数据报送、财务处理等方面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兼业代理业务的管控。要设立专门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兼业代理业务管理;应当设立本公司兼业代理机构登记簿,并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为单位建立代理业务台帐;认真落实《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对兼业代理机构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应将对各级机构兼业代理业务管理情况纳入本公司内审工作内容,加强对兼业代理业务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兼业代理手续费结算。各保险公司应严格依据代理业务结算表,以转账方式据实支付手续费,不得以现金支付,同时必须取得兼业代理机构出具的《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不得以其他形式的发票代替。严禁保险公司向不具有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支付手续费,或通过业务员、营销员私下暗中向其支付手续费。
五、切实履行对合作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职责。由保险公司代为申报兼业代理资格的,各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申报(含换证)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初审,及时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交予相关单位,并指导其建立业务台账,业务台账应逐笔列明保单流水号、代理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代理手续费等内容。保险公司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即将到期的合作机构,应提前通知其办理换证手续。
各保险公司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予以改正。兼业代理业务自查情况除了已在“数据真实性”自查报告中反映外,各保险公司还应将全辖范围内远程出单点清理的专项自查清理报告(包括远程出单点的审批管理、出单系统设置、出单人员管理、单证管理和清理情况)和自查清理情况表(详见附件)于2009年7月31日前上报我局,对自查未报而被我局查出仍在违规同非法代理机构合作的保险公司,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远程出单点自查清理情况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远程出单点自查清理情况表 | |||||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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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远程出单点所在机构 |
是否取得代理业务许可证 |
业务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是否过期 |
清理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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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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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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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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