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发〔2009〕8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根据《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分支机构使用产品的监督管理。各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106号文件列明的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有失公平性原则,“有条款、无费率”或者有费率但费率已不再适应市场实际情况,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保监会有关规定的产品,并切实担负起监督分支机构严格执行经审批、备案的条款费率的管理责任。
二、及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根据106号文件要求,各公司应于2009年2月20日前将本公司有关保险产品清理整改情况向我局报告,并以电子文档方式同步上报2009年1月1日后使用的保险产品,内容包括条款费率文本、加盖监管部门印章的备案表或审批表及上述条款费率的汇总清单(格式见附件)。
三、严格履行条款费率审批备案程序。各公司应严格按照《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109号),依法履行条款费率的审批备案程序,切实规范和加强保险产品的管理。严禁任何分支机构条款费率报行不一,严禁以各种理由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严禁随意变更已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
我局将加大对条款费率报行不一的监管力度,对未依法履行保险条款费率变更程序即擅自修改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现行条款费率汇总清单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现行条款费率汇总清单
序号 |
条款费率名称 |
备案或审批号 |
备案时间 |
备案或审批监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