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发〔2010〕57号
各人身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
《福建省人身险公司总经理季度联席会议章程》已经各人身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福建省人身险公司总经理季度联席会议章程
一、会议目的
加强福建省人身险公司各主体间的交流,增进互信,营造诚信规范、共谋发展的良好经营氛围和市场环境。
二、会议议题
(一)议题方向:针对福建人身险的市场热点、政策焦点以及发展难点等问题进行广泛深入地交流、探讨和研究,进一步推进福建人身险市场的规范经营和科学健康发展。
(二)议题确定:由主办公司在征求各人身险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会议议题,于预定联席会日期10天前报告福建保监局。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主办公司应着手会议准备,并提前一周通知其他公司。
下届联席会主办公司应事先准备若干备选议题,在本届联席会上征求与会代表意见。
三、会议组织
(一)组织单位:福建保监局。
(二)主办公司:采取轮流主办方式,每届联席会由一家人身险公司主办并负责会务工作。会议经费由主办公司承担。条件具备的,会议可在主办公司会议室举行。
主办公司顺序为: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民生人寿、太平人寿、生命人寿、中英人寿、人保健康、嘉禾人寿、平安养老、人民人寿、国泰人寿、英大人寿、信泰人寿、华泰人寿、中宏人寿、信诚人寿、合众人寿、幸福人寿、君龙人寿。本章程实施后新成立的公司,按其成立时间顺序主办。
(三)举办方式: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日期原则上为每季度后次月第二个周五,会期原则上为半天。
四、会议议程
(一)由主办公司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主题发言。
(二)福建保监局介绍市场运行情况及有关监管政策动态。
(三)参会代表座谈、研讨。
(四)联谊活动等。
五、参会人员
(一)福建保监局领导及相关处室人员;
(二)省保险行业协会领导、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
(三)各人身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经理)。
六、其他事项
(一)各人身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联席会的平台作用,要通过联席会达到沟通交流、增进了解、共谋发展的目的。各人身险公司总经理要提前安排时间,确保按期参加联席会,不得无故缺席。同时,要以积极认真、高度负责的态度参与议题讨论,努力寻求共识,促进联席会达到预期效果。
(二)主办公司要组织相关人员充分收集整理与议题相关的数据、背景材料、外地经验等,认真准备联席会议题;要以厉行节约、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为原则,认真做好会议筹办工作。
(三)联席会不接受针对具体业务、具体主体的申诉和讨论。
(四)议题有关内容经三分之二参会公司同意,达成的共识,可形成会议纪要,以行业协会名义下发各公司遵照执行。
(五)各地市可以参照省级分公司总经理联席会议章程,组织开展当地总经理联席会活动。
(六)本章程自2010年第二季度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