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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提供)

  

  闽保监发〔2011〕12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0〕1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根据《通知》要求和总公司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分公司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指导辖区分支机构合理选择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内部审批流程。

  二、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根据《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中介业务管理系统建设,规范佣金支付手续,应当使用唯一的支出账户,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以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个人支付佣金,且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得支付佣金。

  三、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指定专人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我局报送中介业务统计报表(详见保监发〔2010〕107号附表),报送采取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双介质方式,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在报表上签字,并对该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电子文档报送至我局电子邮箱。同时,该保险中介业务报表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请于2011年2月18日前传真至我局。

  四、对于疏于管理,未遵守相关规定的保险公司,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规章,追究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史剑

  联系电话:0591-87828129

  传 真:0591-87831206

  电子邮件:circfjzj@163.com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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