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发〔2010〕90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实施全面动态实时的保险监管,方便与各公司的联系工作,我局分别指定了各公司的监管专员。现将监管专员名单、工作职责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定人身保险监管处相关人员为各公司的监管专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监管专员实行AB角工作制,B角在A角请假、外出时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监管专员若有变动,我局将及时通知公司。
二、监管专员负责与各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全面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为主办理或参与对公司的行政许可审批、信访投诉处理和现场检查等监管事项,对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管措施和政策建议。
监管专员工作机制:一是通过列席公司重要会议,深入了解、掌握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业务决策。二是走访公司,深入了解经营管理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采取驻点调研等方式。三是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司报送的各种报表、报告进行分析研究,对出现的经营指标异常情况进行质询,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并提出防范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三、监管专员是保监局指定的代表,各公司应积极支持、配合监管专员工作。
(一)各公司应及时将拟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工作会议、半年工作会议、涉及公司经营决策的重要会议及分渠道召开的业务经营管理会议)告知监管专员。
(二)各公司应积极配合监管专员走访工作,全面、如实反映公司经营管理有关情况。
(三)各公司应重视监管专员针对经营指标异常情况提出的质询,对指标异常等情况进行认真、深入分析,及时反馈给监管专员。
(四)发现重大风险或其他重要情况时,应第一时间向监管专员通报。
(五)各公司应在公司内部传达本通知精神,以便监管专员直接向公司所辖各渠道、各职能部门、各机构了解情况。
各公司在配合监管专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