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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提供)

  

  闽保监办发〔2010〕52号

各专业保险中介法人机构:

  目前,由中国保监会组织开发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已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为做好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有关报表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限

  从2010年10月起,各专业保险中介法人机构(以下简称“各法人机构”)应在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通过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完成上月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

  二、报送内容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业务报表等,所需报送的数据以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要求填报的为准。

  三、报送要求

  1.报表采取双介质形式报送,即各法人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报送的同时,还应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

  2.各法人机构应对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认真做好各类报表数据的勾稽核对工作。

  3.各法人机构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密码,指定专人负责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录入和维护工作,同时保持专人的相对稳定。如遇人员调整,应按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并按要求填写《非监管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一览表》(详见附件)向我局报备。

  四、报送注意事项

  1.各法人机构负责所辖分支机构数据的汇总报送工作。

  2.在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各法人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时,应报送法人机构本身和分支机构的汇总数,填报单位为“元”;在报送法人机构业务报表时,只报送法人机构本身的业务数据,不包括分支机构数据(分支机构业务报表另外单独填报),填报单位为“万元”。

  3.部分报送项目的说明。“保费”是指当期实际发生的代理或经纪保费,不得自行折标计算;“佣金”是指与当期实际发生的代理或经纪保费相对应的佣金收入。“保费金额”、“佣金收入”和“应付保费”均应是本年的累计数。利润表中的“佣金收入”应与业务报表中的“佣金收入”汇总数一致。

  各法人机构在使用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过程中,如遇问题,可与我局或美髥公项目组联系。

  联 系 人:史剑、刘智

  联系电话:0591-87828129、87811387

  传 真:0591-87831206

  电子邮箱:circfjzj@163.com

  美髥公项目组联系电话:010-66288529

  

  

  附件: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一览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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