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办发〔2010〕52号
各专业保险中介法人机构:
目前,由中国保监会组织开发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已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为做好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有关报表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限
从2010年10月起,各专业保险中介法人机构(以下简称“各法人机构”)应在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通过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完成上月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
二、报送内容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业务报表等,所需报送的数据以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要求填报的为准。
三、报送要求
1.报表采取双介质形式报送,即各法人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报送的同时,还应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
2.各法人机构应对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认真做好各类报表数据的勾稽核对工作。
3.各法人机构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密码,指定专人负责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录入和维护工作,同时保持专人的相对稳定。如遇人员调整,应按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并按要求填写《非监管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一览表》(详见附件)向我局报备。
四、报送注意事项
1.各法人机构负责所辖分支机构数据的汇总报送工作。
2.在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各法人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时,应报送法人机构本身和分支机构的汇总数,填报单位为“元”;在报送法人机构业务报表时,只报送法人机构本身的业务数据,不包括分支机构数据(分支机构业务报表另外单独填报),填报单位为“万元”。
3.部分报送项目的说明。“保费”是指当期实际发生的代理或经纪保费,不得自行折标计算;“佣金”是指与当期实际发生的代理或经纪保费相对应的佣金收入。“保费金额”、“佣金收入”和“应付保费”均应是本年的累计数。利润表中的“佣金收入”应与业务报表中的“佣金收入”汇总数一致。
各法人机构在使用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过程中,如遇问题,可与我局或美髥公项目组联系。
联 系 人:史剑、刘智
联系电话:0591-87828129、87811387
传 真:0591-87831206
电子邮箱:circfjzj@163.com
美髥公项目组联系电话:010-66288529
附件: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一览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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