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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辖区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年度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提供)

  

  闽保监发〔2010〕120号

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切实加强我省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我局结合我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实际,制定了《福建辖区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年度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福建辖区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年度

  考评办法(试行)

  为了切实提高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在各协会中形成创先争优的机制,努力实现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自律、协调、维权、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会员公司服务,结合我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按照考评的条件和标准,以事实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地对被考评保险行业协会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二)民主公开原则。公开对保险行业协会的考评内容、方法、程序、等次等事项,向被考评单位公布考评结果,增强考评工作的透明度。

  (三)注重实效原则。侧重对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实绩的考评,引导保险行业协会干实事、重效率。

  (四)会员公认原则。把会员单位对协会工作的满意度、公认度作为正确评价协会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考评范围

  辖区内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

  三、考评内容

  (一)组织机构方面(10分)

  1.协会会员建设。当地保险公司均已加入协会,主动联系当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并积极争取中介法人机构加入协会。(2分)

  2.协会机构建设。协会内部组织体系健全,相关机构职责分工明确。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换届选举、增补理事、吸收会员等有关工作正常开展。(3分)

  3.秘书处建设。秘书处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落实到人。秘书处人员实行社会招聘制,相关人员学历、年龄符合要求。(3分)

  4.会费收取。制定会费收取标准,并经集体讨论通过,各会员单位能自觉、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没有拖交和欠费现象。(2分) 

  (二)内部管理方面(20分)

  1.较好地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4分)

  2.公文处理、财务管理、工作人员考勤考核、资产使用、会议议事等工作管理制度完备,工作程序规范。(4分)

  3.各项决策合规、民主、公开,没有超越权限决策,没有明显决策失误。(4分)

  4.财务开支规范合理,账务完整真实。(4分)

  5.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均有书面记录,资料完整、档案管理规范。(2分)

  6.能按时参加并通过民政部门组织的年检、登记。(2分)

  (三)业务活动方面(60分)

  1.组织制定各项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自律公约,自律公约覆盖面较广,对违约会员依约处理,维护当地保险市场秩序措施有效。(15分)

  2.对行业内和涉及本行业的突发事件反应迅速,根据各会员公司需求,积极参与处理,妥善解决。(5分)

  3.落实专岗负责信访投诉工作,做好保监局批转的信访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建立秘书长接待来访日制度,定期分析信访投诉情况,建立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机制。(5分)

  4.重视对本地行业发展情况、市场动态、业内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形成有质量、对行业发展和监管部门决策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5分)

  5.加强同政府部门的沟通,争取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支持,遇有侵害行业利益的事件时,能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维护行业合法权益。(5分)

  6.能较好地协调行业内部的关系,会员之间关系和谐、团结。(5分)

  7.组织会员开展业务、技术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交流。完善信息数据,反映业内动态,建立信息分享机制。 (5分)

  8.年度宣传工作有重点、有计划、有方案,组织开展立意好、层次高、影响广、效果佳的宣传活动,保险行业的正面宣传力度明显加大,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摘录,并能及时妥善协调处理关于对保险行业的不利宣传,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5分)

  9.加强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行业性文体活动,增进保险业内部交流。(5分)

  10.积极配合保监局做好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及其他委托交办的工作。(5分)

  (四)激励加分(10分)

  1.因工作出色,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福建保监局及有关部门表彰或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专门批示。

  2.保险工作被纳入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划或政策。

  3.获得政府专项支持。

  4.在履行自律、服务、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职能过程中工作方法方式创新,效果显著,会员满意,对树立行业形象产生较大影响。

  四、考评组织

  福建保监局成立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年度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称“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考评办”)设在保监局社团管理部门,该部门负责人任考评办主任。考评办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评结果确认、反馈等工作。

  五、考评程序

  考评具体分以下五个步骤:

  (一)各协会秘书处自评申报。各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根据《福建辖区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年度考评办法》考评标准,逐项对照检查,根据落实情况写出一年来自我考评书面材料、填写考评申报表(见附件1),于每年1月30日前报福建保监局考评办。

  (二)征求协会会员意见。考评办制作会员测评表(见附件2),直接向各协会有关会员单位发放并回收。

  (三)考评办实地考察。考评办对协会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召开座谈会,与会长、秘书长或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个别谈话、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查看有关会计账务等方法,对各保险行业协会工作的全面情况进行考察。

  (四)保监局各处室参评。考评办分别征求保监局各处室对协会年度工作情况的意见、建议。

  (五)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考评办根据协会工作实际,结合财务检查、业务调研和年度考评情况等各方面因素,按照协会秘书处自评占20%、会员公司测评占40%、保监局考评占40%的综合考评标准,提出初评结果。交由领导小组研究评定“先进”、“较好”、“合格”、“不合格”四类保险行业协会,并评选先进协会、先进秘书处、优秀会长、优秀秘书长各两名。

  考评年度内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及其工作人员出现违法或严重违规而被处罚的,不得评为“先进”和“较好”保险行业协会,其秘书处和会长、秘书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六、奖惩办法

  福建保监局根据考评对象的考评结果,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一)对先进保险行业协会和协会秘书处,优秀会长和秘书长进行表彰,并作为对各行业协会在民政系统优秀社团评比活动中推荐的参考依据。协会理事会要落实对秘书处、会长和秘书长的相应物质奖励。

  (二)对较好的保险行业协会,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帮助,促使其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三)对合格的保险行业协会,要督促其向先进单位学习,尽快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四)对于制度执行混乱、业务协调乏力、措施不到位、会员公司认可度低的保险行业协会,保监局将要求其限期提出整改方案。同时可责成协会对相关人员实施必要的届中调整。

  七、工作要求

  各保险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年度考评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总结经验、互相学习、提高工作水平的重要契机,切实抓好。上报的考评自荐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文字简练,严禁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由福建保监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辖区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年度考评申报表

                  2.福建辖区保险行业协会会员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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