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发〔2011〕51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公司应按照《通知》要求,客观公正地做出与公司服务能力、技术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的服务承诺,确保服务承诺的有效执行。
二、各公司要对现有的服务承诺进行清理,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内容及时修改,防止因服务承诺流于形式、服务水平达不到承诺要求等问题影响行业形象、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三、各公司要根据《通知》要求,对向各地区公开实施的服务承诺,于实施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同时,将现有已实施有效的公开服务承诺于5月20日前上报我局,并抄送省保险行业协会。
四、省保险行业协会应根据各公司服务承诺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服务承诺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服务质量测评活动,协同推进保险业改进服务质量。
联 系 人:蔡春玲
联系电话:0591-87801956
传 真:0591-8787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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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中国保监会关于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