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发〔2011〕4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9〕111号)要求,2010年1月1日,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查询制度”)在车险领域开始正式实施。一年来,我省各财产保险分公司的信息查询制度取得积极进展,查询系统运行平稳,查询量逐步增长,预期效果初步显现。为进一步发挥信息查询制度的积极作用,加强制度的组织宣传,调动广大保险消费者查询的积极性,现就开展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好相关宣传活动
各公司要充分认识到实施信息查询制度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的透明度,在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提高保险公司数据真实性,遏制欺诈行为,提升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都能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我省的车险信息查询制度还存在消费者不了解、网络查询量不高的问题,必须通过加强宣传予以改进、提高。各公司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抓实抓好信息查询制度宣传工作。严格按照保监会2010年12月21日在京召开的信息查询制度专题新闻通气会的精神(详见附件1),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方案,通过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鼓励更多客户参与查询。
二、各公司应统一行动,落实好各项具体工作
(一)为了增强宣传效果,定于2011年1月20日起至3月20日,各公司的所有机构网点悬挂统一的宣传横幅(详见附件2),加强宣传效果。
(二)随着信息查询制度的宣传力度逐步加大,各公司应及时关注信息查询制度的落实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系统数据质量是否准确完整,理赔程序和时限是否规范,执行是否到位,查询系统使用是否平稳便捷;及时核查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在五日内进行反馈;及时向总公司反映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三、行业协会应发挥作用,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宣传
(一)省和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应充分利用自身网站和当地报纸宣传信息查询制度,让社会公众了解通过网络、电话、柜台可以方便地查询车险承保理赔的各类详细信息。
(二)省保险行业协会应制定计划,安排若干期的信息查询制度广播宣传活动。组织相关保险公司通过交通电台,向社会公众宣传介绍,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公众知晓度。
附件:1.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推动财产保险公司建立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