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发〔2011〕92号
各产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加强对产险公司中介业务手续费及佣金(以下简称手续费)监管,规范行业手续费支付行为,促进费用成本的真实、透明、合规,我局经研究,制订了《福建省产险公司中介业务手续费跟单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方案》具体实施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系统改造。各公司务必抓紧时间安排系统改造和流程修改工作,积极争取总公司支持,在现行手续费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改造以满足《方案》的各项要求。
二、时间安排。各公司务必于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系统改造、流程修改和制度完善工作,2011年10月15日起,各公司可以向我局上报验收申请,我局将按《方案》要求进行验收。
三、组织领导。各公司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省级分公司一把手要负总责,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对在2011年11月1日后不能实现中介业务手续费跟单、跟渠道、跟卡、跟账全流程管理的公司,我局将依法对相关保险机构和主要负责人采取监管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局产险处。
联系 人:熊 志 刚
联系电话:0591-87871533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福建省产险公司中介业务手续费跟单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产险公司中介业务手续费及佣金(以下简称手续费)监管,规范行业手续费支付行为,促进费用成本的真实、透明、合规,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按照“系统管控、充分对接、逐单核算、真实透明”的原则,通过渠道管理系统、业务系统、财务系统的无缝对接,对手续费的支付对象、支付账号、支付比例等基础数据进行系统控制,实现全险种中介业务手续费的跟单、跟渠道、跟卡、跟账的全流程管理。
二、系统管控要求
(一)渠道管理模块
管理目标:对个人代理人、中介机构(含兼业、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以及保险经纪公司,下同)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必须通过业务系统进行管理。对经审核合格的个人代理人、中介机构生成唯一的业务归属代码,业务归属代码关联个人代理人或中介机构的完整信息。业务归属代码作为业务渠道来源、手续费支付去向的唯一确认码。
管理要求:1.业务归属代码关联的信息字段至少包括:姓名或名称、资格证或许可证编号、展业证号、代理合同编号、代理合同有效期、资格证(展业证、许可证)有效期、与个人代理人或中介机构同名的收取手续费的银行账号(以下简称手续费账号)等。业务归属代码与关联信息必须是唯一对应关系。
2.业务归属代码关联的手续费账号须为代理合同中明确的、唯一的结算账号。中介机构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其不同名的,该账户必须为中介代理机构所有,且经省公司渠道管理部门审批,并如实记录于中介代理合同;个人代理人手续费账户必须为本人的实名账户;经纪公司收取佣金账号须为委托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正式文件中明确的结算账号。
3.业务归属代码及关联信息在渠道管理模块进行维护。业务归属代码须设定使用限期,代理合同到期或者个人代理资格证(展业证)、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失效后业务归属代码自动停止使用。
4.业务归属代码必须在保单上打印,不具有业务归属代码的保单不能进行手续费支付等操作。
5.涉及关联信息的变更、修改须在系统中留存以确保轨迹可查,相关记录明细至少包括变更和修改的时间、原因、项目、经办人、审批人及相关附件。
(二)业务处理模块
管理目标:录单时必须从系统中选择事前嵌入的业务归属代码,核保通过后,业务归属代码不得修改,以实现每笔中介业务对应唯一业务归属代码和一次性支付功能。
管理要求:1.在业务处理系统中增加代理业务手续费录入环节,否则该保单无法进入核保环节。选择直接业务渠道的业务,手续费支付信息栏自动屏蔽录入。
2.在手续费录入环节,录单人员只能选择系统嵌入有效的业务归属代码。核保通过后,业务归属代码无法进行修改、增补和撤销。
3.对于手续费比例,在提交财务系统支付前可进行审核调整。在向财务系统提交手续费待支付信息后,不得再对手续费比例进行调整(包括通过批单进行调整)。
4.每笔中介业务只能有唯一业务归属代码和手续费账号。特殊情况下,对于需要同时向车行和银行支付手续费的车行代理银行按揭业务,可以将“车行+银行”组合生成新的业务渠道代码,或者将组合业务归属于车行或银行一方归属代码项下,对该类业务允许在归属代码项下增加一个手续费账号,分别为车行、银行代理合同载明的唯一手续费账号。除车行代理银行按揭业务外,每笔中介业务手续费账号必须唯一。
5.对涉及保费变更的批改,应增加手续费信息录入环节,其流程和规则同新保单。
(三)财务支付模块
管理目标:财务系统自动接受逐单手续费支付信息,通过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集中支付。实际支付信息自动关联到保单项下,对已完成手续费支付的保单不能进行二次支付。
管理要求:1. 业务系统审核通过的手续费支付信息自动传输至财务系统(收付费系统),逐单生成手续费待支付记录。手续费支出科目的列支事项只能由业务系统自动转入,不得以手工记账方式录入费用,不得从其它会计科目转入费用。手续费支付信息不得由人工编制导入财务系统。
2.财务系统自动生成手续费支付台账,并不得进行人工修改。保费未作实收的,财务系统不得实施支付手续费操作。
3.手续费支付完成后,生成“手续费结算单号”并与保单号自动关联。对于已支付手续费并生成结算单号的保单,信息系统要固化手续费支付信息,不得再进行任何修改调整。信息系统要自动屏蔽该保单号项下新增或通过批单新增手续费支付的操作,杜绝“二次支付”行为,一张保单不得生成两个“手续费结算单号”。
4.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收付系统)应当做到无缝对接,鼓励公司将手续费结算单号与网银支付流水号绑定关联。
5.手续费支出的确认必须由系统自动完成,采用后台自动生成手续费计提凭证,自行记入财务系统手续费支出科目,不得以人工方式确认手续费支出。
(四)统计查询模块
管理目标:具备按照时点、保单号、业务归属代码、手续费结算单号等,逐单或清单式查询到手续费支付信息、支付状态等功能。在系统中能全程跟踪手续费信息生成、流转过程以及操作时间、操作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满足监管检查和统计分析的需求。
管理要求:1.通过保单号查询到该保单的业务归属、手续费比例和金额、手续费支付状态、结算单号等信息,同时支持保单号、业务归属代码、手续费结算单号等字段间互相查询。
2.具备能查询“手续费支出”、“应付手续费”科目在查询期内发生额对应的所有保单手续费支付清单,清单包括保单号、业务归属代码、手续费比例和金额、结算单号等。
3.对车行代理银行按揭业务的手续费支付必须单独生成支付信息台账。
4.核心系统记录的修改日志,每一条修改前与修改后的数据都应如实保存,不得删除以前的记录。
三、制度完善要求
为确保手续费跟单管控目标的实现,各公司按系统改造要求修改和完善手续费跟单管理内控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修订中介业务手续费管理办法,按手续费跟单、跟渠道、跟卡、跟账管理要求,重新设置和制定手续费支付流程、操作要求、岗位职责等;
2.制定对个人代理人、中介机构关联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的审查制度,明确审核流程和岗位职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从源头控制风险。
3.制定手续费跟单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内部稽查及责任追究制度,特别应针对实际支付环节,制订相关措施确保实际支付严格执行手续费跟单系统生成的支付信息,对人为调整手续费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账号等违规行为要明确严厉的处罚措施。
4.制定强化手续费预算和核算管理制度,严格手续费预算执行,减少以奖励、激励形式发放预算外业务费用,加强手续费成本与保费收入匹配管理。
5. 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个人代理人、中介机构关联信息的真实、有效、合规,遵守中介管理的各项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