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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提供)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富邦产险福州营销服务部、各有关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乘意险”)业务的管理,切实维护乘意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乘意险业务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及兼业代理机构应高度重视乘意险业务销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保监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及我局有关规范要求。

  二、各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放置于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

  三、各保险公司及兼业代理机构应切实维护乘意险消费者选择权,严禁搭售行为的发生。一是各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如柜面窗口)张贴醒目的投保提示,内容如下:“欢迎自愿购买乘意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凭身份证购买;若未携带身份证,请在保单上签名确认,并将保单第二联置于回执箱中”。二是应使用销售标准用语及流程,各保险公司及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做好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求销售人员使用销售标准用语,向乘客明确询问是否投保乘意险,区别提示票价和保费,引导投保人出示二代身份证或在保险单上签名,提示回执联回收等。销售标准用语及流程示例详见附件。
  

  四、各保险公司及兼业代理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乘意险消费者求偿权。一是各保险公司及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尽可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仪作为乘意险消费者身份信息的首选采集方式,兼业代理机构的每个售票窗口均要配置身份证识别仪。二是各保险公司应当在所有兼业代理站点设置适当数量的投保人签名回执联回收箱各兼业代理机构应当积极引导未携带身份证的乘意险消费者在保险凭证上签名并投放入回执箱内。

  五、各保险公司及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我省乘意险经营情况,通过产品、技术、服务创新,适时扩大乘意险保障程度与范围,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从而进一步维护乘意险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六、当前经营乘意险业务的各保险公司与相关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将本《通知》精神下达到各级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及销售人员,同时务必对照《通知》各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各相关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对所属下级机构及销售人员的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负起管理责任。我局将向社会公众发布乘意险投保提示语句及销售标准用语,同时将持续开展乘意险市场整顿规范活动,确保上述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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